『環境』很大程度是一個整體的概念,既包括一般理解的「自然」,也指跟人有關的一切經濟、社會與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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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自然」納入法定權利的保障範圍並非全新的想法,而有其根源可溯。事實上,在一個多世紀以前,環保主義者約翰·繆爾(John Muir)寫道,我們必須尊重「其他所有物種的權利」(the rights of all the rest of creation),2015年羅馬教宗方濟各表示: 「環境的權利」(‘right of the environment)確實存在。
環境變遷跟演化之間有什麼關係?兩者的變異都伴隨著人類的親身感受,卻不易察覺,但應該不是「不可能察覺」。
「森林」一方面是陸地最重要的碳匯庫,儲存空氣中的二氧化碳;一方面又生產可再生的生質能,替代化石燃料,本期環境法治觀察站透過一項政策與一個事件,探討「森林」在氣候世代中扮演的角色,
本會誠徵具備森林相關知識背景,對法治、寫作有興趣的「森林系實習生」,進行森林相關議題研究與出版工作。歡迎來信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