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有兩大事件,標誌著國際環境治理的新里程。一個是巴黎協定,一個是2030年永續發展目標。我們的問題是,要如何讓這條路徑變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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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本體到底是什麼?提問的方式是:法律是什麼?什麼是法律?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將規範抽離道德,讓法律先有「純粹」的可能性。
良知可以喚醒法律,即使它從不道歉。
台灣這片土地從有「統治者」以來,一直不願正視山,希望人民不要靠近山,因為這些「統治者」從技術上、人力上均無法「征服」台灣宏偉的山脈。
在人類世下,我們希望喚起法律最深層的精神: 建立人與自然共存的生活秩序。親愛的青年學子,如果您對環境保護議題有熱情、有興趣,歡迎加入我們的行列,一起打造友善環境的永續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