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事件可以催生一部法律;那一個法律體系是怎麼誕生的? 人的法律體系是因為人的種種需求而產生,那環境的法律體系又是怎麼出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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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荷蘭的著名氣候案件Urgenda v Netherland又贏得上訴審的判決,為全球氣候司法行動帶來激勵。 氣候訴訟行動在世界各地正在蔓延,除了台灣之外。 這樣的司法成果,對台灣有任何啟示性作用嗎?
說法律是社會規範之一種,並從此認識法律,可能不是一個好的策略。
台灣360萬公頃的土地上,有79萬公頃農地、220萬公頃林地、98萬公頃山坡地、113萬公頃生態保護區,層層疊疊限制土地的使用權利,且占台灣國土面積極高比例,然而此等劃分究竟要達到什麼保護目的? 實際上又是否發揮功能? 這或許是討論農地工廠問題之前,應該要先思考的
在人類世下,我們希望喚起法律最深層的精神: 建立人與自然共存的生活秩序。親愛的青年學子,如果您對環境保護議題有熱情、有興趣,歡迎加入我們的行列,一起打造友善環境的永續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