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幾十年來各式各樣的「環境法」蓬勃發展,據以伸張、保護「環境」,但是很難想像,這樣的法律進展即使看似成就不凡,但「環境利益」還是沒有進到人類的廳堂,未曾納入「法律權利」的聖殿。(Photo by Skitterphoto from 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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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究明台灣的「環境法起源」,一定程度追溯台灣的「環境運動」是有必要的。環境運動可以理解為:以環境為主要關切的議題,有眾多關心或受到影響的人,協力提出訴求,要求改善或救濟的一個過程,且對當時政治(無論是中央或地方)產生一定影響的社會運動。(Photo by Skitterphoto from Pexels)
法律將人與物區分,人為主體,物為客體,物受人的支配、管理、處分,天經地義。這套法律概念是不是依舊可以因應當今複雜的地球系統問題?是不是真的可以良善的治理河川、湖泊、森林與生態系?已經不無疑問。
4月中台中火力廠因為排放廢水超標,被台中市環保局開罰2000萬,號稱創下國營事業違反環保法規開罰金額的最高紀錄。但對照台塑、日月光、和平電廠都曾經以追繳不法利得為由,被開罰破億罰鍰,台中市對台電究竟是嚴格或是寬鬆,恐怕是仁智之見。(圖片來源: 中國時報)
在人類世下,我們希望喚起法律最深層的精神: 建立人與自然共存的生活秩序。親愛的青年學子,如果您對環境保護議題有熱情、有興趣,歡迎加入我們的行列,一起打造友善環境的永續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