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環境法很重要,但嚴格說來,有什麼「法律」是不重要的?如果環境法不是所有法律體系的封閉堡壘或化外之地,那會是什麼?既有的法律體系有哪一個可以為人類帶來福祉、提供健康環境並兼顧永續經濟?對一個理解現代文明不只是資本文明、科技文明的人而言,自然環境的品質是每個有尊嚴的人的基因,也是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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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已承諾到2050年成為零淨排放經濟國家。要實現這目標,除了既有的減碳作法之外,另一個關鍵就是要改變英國的土地使用方式。
環境的變遷影響國家政策甚鉅,以民為本的國家莫不改良其政策以保障人民與環境。氣候變遷就屬於這樣的環境巨大變化,國家不能不妥為因應。這樣的因應與調整背後蘊藏著國家的價值體系改良,在台灣,也許是反核以及隨之而來的「再生能源風潮」。
關於溫管法的修正,環保署是否已經充分體察國際趨勢以及台灣未來發展與世代需求,能否針對現行溫管法的問題「整體」檢視修正,有更多基本的問題需要思考。
本會誠徵具備法律、森林、大氣科學相關知識背景的同學,加入本會「原住民氣候貢獻研究小組」,進行相關議題研究與報告出版工作。歡迎來信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