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時代、每個時期,特別是法律的邪惡成為日常的時期,「自然法」都會成為新的慰藉,在極權的時刻更是如此。換言之,實定法如果沒有相應的、更高的道德合法性,是不會為人民帶來更多的自由的。自然法在一定程度上,是在追求自由,不受包括實定法在內的主權者意志的壓抑,以法律的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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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是被濫用、用濫的名詞,不,是形容詞。用這個字來描述未來,對於體制、制度、政府而言,作用就相當於海洛因一樣,爽死人不償命。不過,永續還是一個充滿願景的修辭,內涵還需想像力與執行力補充。
說環境正義源自美國,應該是一種訛傳。就像說解放黑奴是從美國開始完全錯誤一樣。事實上,所謂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或者是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的『兩人權公約』均與環境『權』無涉,環保署出版的『環境正義給我的十堂課』的序言中卻誤以為環境權、環境正義跟兩公約相關,實在是一種誤解、甚至是誤導。
臺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實施17年,目前臺北市登錄的受保護樹木共2049筆,然而實際上這些受保護的樹木受到妥善照顧了嗎? 沒有被登記的樹木是否也有保護價值?受保護樹木又是如何決定? 臺北市民對未來10年、30年的城市樹木/森林的願景又是什麼? 樹木保護條例能夠承載這項願景嗎?
本會誠徵法律、勞工系所之在校或畢業生,具備中高級英語對話能力,對人權保障有熱忱者的實習生,進行「外籍勞工在台灣電子業工作場所的化學品危害現況調查」工作。歡迎來信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