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決議認定澳洲政府未能採取合宜措施,因應氣候危機,保護托雷斯群島的原住民,違反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明文保障的文化與生活權利。這項決議意味著國家再也不能躲在氣候是集體問題、可以解免法律義務的迷思之中,也開啟了其他同樣受到氣候影響的脆弱族群採取法律行動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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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確定性讓法律的價值被嚴重低估,讓法學教育被嚴重窒塞,讓法律的前景逐漸黯淡。在氣候變遷的時代,這樣的確定觀必須要改變。人權的檢視,為氣候法帶來一道溫暖的陽光,可以將法律的疑慮攤開來,讓人權重獲生機。
如果在台灣的憲政秩序,包括政黨競爭與民主選舉,都沒有憲法作為最高的規範指引,那麼社會的破毀就將成為必然,遑論因應真正挑釁與戰事的來臨。
森林碳匯議題,不應僅限於植樹造林、限於MRV方法學討論。就國家而言,森林的碳匯制度與法律是一個國家梳理自然資源主權意義與價值的契機,更是邁向「深層公平」社會階段的象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