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協定是一個世紀末的終極目標,淨零則是作法上的一次期中檢視。淨零過程中,在匯與排之間的源頭問題必須正視,並力求平衡。喊淨零卻不知提高部門碳預算責任,增加淨零的覆蓋範圍是不負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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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亞里斯多德的究問:正義是可以教育的嗎?當代關心森林的人應該也會發出這樣的疑問:森林立法為什麼這麼難?在森林法的立法中,「國家」的角色仍是最重要的。在充滿國家意志的陰影下,森林法是不是格局早定?國家要的森林是什麼?什麼又是人民的森林?
森林的法治一直是國際環境會議的重要議題,但森林竟然迄今尚無國際公約可資遵循,僅有各式各樣的宣言、倡議、決議等軟法,關於森林的國際公約尚無共識。森林法治為何那麼困難?
森林法自民國21年制定公布以來,業經11次修正,民國74年第5次修正後,迄今均為個別條文修正,且歷次修法多為加重刑罰。今年3月林務局再度檢討現行森林法所面臨問題及其不足處,推動「當前林業發展下我國森林法修正之探討」委託研究,開啟修法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