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異」是單邊之源,「實力」更是單邊的憑借。單邊主義引發的爭議相對特定,卻無可資參照的「解決機制」。多項國際措施藉以抵制強力單邊的影響,效果也不顯著,更多受影響的個人與企業並不願意冒著被當事國視為違法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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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是國家的自然資源,國家堅固的堡壘,但卻常不知其富源。以台灣而言,高達陸域面積60%的森林,究竟對台灣、對全體台灣人、未來世代具有什麼意義與價值?
人法追求秩序,為了控制個人與社會行為,以免公共生活陷入過多危險,而自然法則則是長期重複演進所形成。自然法有其普世性,以可辨識之標準而言,跨越時空的一種普世性。
以森林碳匯而言,論者常以碳匯是否「新增」為考量,殊不知,新增造林固有助於有效移除,但既有的碳匯除固碳此一視野外,更有其歷史、文化、政治、生態的多重意義,也因此,在考量碳排放與碳移除之森林碳匯角色時,不能拘泥於能否新增固碳一隅,還應依照「碳主權」思維,調和碳匯及其外溢之氣候時代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