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是自然現象,但又是跟人為有關。因為是「人為」,所以,法律進來了,法律開始碰觸自然,但其實處理的還是「人為造成的氣候變遷現象」。 這是法律進化的一個里程碑。 人已經意識到「人為影響環境」的時代來臨(人類世),而且已經承認這個影響,要以國際公約、國際法、國內法律加以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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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預警原則成為環境治理的「法律原則」之際,回顧並檢視預警原則在司法的運用,毋寧是一件「重中之重」的事。氣候公約明定的這個原則,但要如何應用到實際的政策?在歐盟已經累積相當經驗,但其他國家則顯然還沒有成為「共識」。
兩岸有志一同致力改革量刑方法,其來有自:那就是法官經常超乎常情,在相似的案件中,進行顯不一致的量刑,導致人民反感,司法公信下降。
台灣跟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的關係一直都是受到矚目的焦點,特別是台灣的國際空間問題,通常不是台灣單方面的問題,而是跟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相關的兩岸關係緊密關聯的問題;兩岸關係「好」,台灣的「國際空間」大;兩岸關係「不好」,台灣的「國際空間」相對縮小;
在人類世下,我們希望喚起法律最深層的精神: 建立人與自然共存的生活秩序。親愛的青年學子,如果您對環境保護議題有熱情、有興趣,歡迎加入我們的行列,一起打造友善環境的永續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