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想到氣候正義的第一印象是受到氣候變遷最嚴重影響的人如何救濟?然而,最早也持續最久的氣候正義爭議是關於如何公平的分配發達國家與開發中國家的氣候行動成本。所謂「共同但有差別」或「差異性」就成為氣候爭辯的議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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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澳環評過關引起嘩然。台灣空氣已經這麼糟,為什麼還可以通過一個高汙染的燃煤發電方案?我們的環評制度真的出現了什麼問題?還是人的問題?這個問題靠修法就可以解決嗎?
法律不就是生活上的一種需要,精神上的一點滿足,如果現實的難題沒有規則可循,人間的正義失去實踐的可能,那麼法律就不會有生命。
【3/24氣候法工作坊】是環品會「氣候法治與行動中心」的首場活動,除了介紹氣候變遷的國際及國內法、各國訴訟案例外,也邀請到林務局前局長李桃生先生分享森林與氣候變遷的關係,內容相當精彩,特別在本期環報中收錄演講文稿。
普羅米修斯為人類盜取天火,但這把火被人類濫用,最終燒破了天空。我們需要妳/你的協助,來為地球降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