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正在進行,建立「權責相符、高效率的司法」是重要任務。 本期環報特刊將探討提升司法效率與減少環境犯罪的關係,並以廢棄物為探討的核心。 議題包括:廢棄物的定義如何影響司法效率?105年底修法重新定義廢棄物之後,問題就解決了?廢棄物立法與我國類似的日本如何解決定義問題?有害事業廢棄物的認定是否太過寬鬆?
<閱讀全文>
《廢清法》第27條及第50條規定,隨地亂丟垃圾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但是環保局如何確定地上那一包不該出現的垃圾是誰的?誰又想得到,這類芝麻蒜皮的案件屢屢出現在行政法院,讓三、五位法官坐在一起思考這包垃圾究竟是誰的。
本期收錄兩篇文章「是廢棄物還是資源? 但求無愧我心」、「天津的爆炸聲,魏署長聽到了嗎?」。 前者紀錄2014年5月於高雄旗山發生的爐渣汙染農地事件,後者撰文於2015年9月,當時環保署魏署長計畫進口廢棄物提煉貴重金屬,本文提醒「煉金夢」不是美夢而是惡夢,因為廢料將淹滿台灣國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