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愛滋病毒/愛滋病激進主義到拉丁美洲的生殖正義運動,我們一再目睹團體利用權利集體取得看似不可能的進展,直到它發生為止。在氣候變遷、婦女健康權利受到侵犯、民粹主義興起和嚴重不平等的背景下,爭取健康正義的鬥爭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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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議題的科學研究鮮少觸及社會正義的範疇,導致科學語言與刑事犯罪脫勾。賄賂是貪腐的表徵,環境的貪腐是以不誠實的手段獲取財富,而在職務上或非職務上影響環境、破壞環境,違反社會正義,是具有可責性的犯罪行為。
生態中心的平衡作用或許在於修正永續發展觀念的錯誤關鍵術語,以自然環境為本的政策與制度、法治才有檢視、調整、修正的餘地。過往認為開發總是伴隨自然環境資源永續再生的觀念必須改變,這是將自然環境視為理所當然的線性觀,不應成為主流觀點。
立法院法制局或各該政黨黨團對於立法品質之要求與警惕,應該漸次形成立法文化,而不是個別立委遂行意志(可能是不當行使)的場域,博愛座引發世代衝突,農地變成非農用之竊取國土或出賣國土行為,都是國家政策透過惡質立法而日趨劣化的亂象。能不能少一點這樣的行徑,多一點該有的立法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