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碳費收費辦法草案」相關討論之前,環境部怎麼看待自己在環境法制、氣候變遷因應法中該有的位置?從相關子法推動過程扭扭捏捏,無法正色以對工商團體、經濟部,以及提供簡化版草案簡報辦理環境NGO交流座談會等等做法來看,環境部還沒有升格為部會該有的底氣,需要更多團體給予監督、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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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影響社會與經濟,但其環境意涵則不甚受到重視。如何反應刑罰的社會經濟損益以外的環境意涵,應該是氣候時代碳犯罪所要關注的領域,可稱之為犯罪的碳成本。英國政府的碳犯罪研究始於2009年氣候法通過之後,頗具新意可供參考。
自然權利是人權的「當然擴延」或者「內在肌理」。將自然權利納入更為週延的權利保障體系,並且與既有各項人權加以連結,是人與自然均作為生態系統一員的具體體現。而人權與自然權利的匯流也可反映法律多元價值,避免單一偏見,有助於法律體系之永續。
在諸多迫切需要改革的行動中,最關乎未來世代福祉的是氣候變遷因應及淨零目標的達成。關於「非核家園」的法治,是不是可以成為選後台灣的第一道法治防線,進而成為新總統、新國會、新政治的改革關鍵指標?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