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得治之前提,需要先確立不同環境狀態背景下所需的變革進行盤點,包括政治體制上的缺失及其因應之道。基於各種因素,行政權獨大的趨勢似乎不可避免。如果仍然期待有效制衡,就必須在立法與司法上下更大、更好的功夫。持續的監督政策並批判執政是不得不採取的一種綠色改革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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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必須在法律的論證之下,亦步亦趨的建立公信,最大限度的成為社會的「底線」或「公約數」,發揮維繫穩定之作用。在價值的指引下,司法以獨立的判斷折衷行政與立法可能的違誤與躁進,堅守法律之內認可的價值論證,才有可能以「法律認可的價值」,平衡其他政治社會可能的價值爆衝。
法律、道德、正義三者的糾纏是法律的重要習題,也是辨識或融合法律與道德的分野,是否得以彰顯正義的挑戰。解釋與適用法律卻不能不兼顧道德,法律的規則必須具備道德意識,而多重道德的不斷衝撞與演進是法律進步的必要養分。
美國兩黨高度對峙,四年一次政策大轉彎,環境政策無一倖免,這樣的民主政治路線,是臺灣應該學習的嗎?不分藍綠、兩黨共同追求環境「良治」,似乎才是沉默的中間多數,心理共同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