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環境政策中如何做到環境的多元整合?不讓環境成為線性的、被動的、事後的附屬問題,而是真正成為整合性的、積極主動的、事先預警的、支撐一切的核心問題?導入人權意識到環境政策之中是一個可行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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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6日至27日,玉山事業區第52林班杜鵑營地發生森林火災,火勢延燒速度快,森林火災延燒12天、總燒毀森林面積超過70公頃。玉山的浩劫可能將以一到五人的牢獄之災與巨額賠款(可能破產)告結。究竟「是誰把火帶到山上?」的問題,則無人聞問。
一言以蔽之,森林法應該作為台灣人民與政府簽訂的「自然契約」,是保障人民權利與世代永續的「自然大憲章」,具有高度公共性及規範價值,而不再只是國家高權的象徵以及人民自由的禁錮而已。
如果火災地點是發生在玉山,根本難以生產,生產費用奇高,利不及費,山價接近於零,甚至負數(現在林業實務),那是不是代表林火損害不需要賠償。甚至可以誇張地說,只從木材經濟的角度,這把火是在幫林務局做好事,一把火把這些賠錢貨燒掉,乾乾淨淨。
本會現正進行「以寫作為特色的環境教育」的教材設計,特開設二位「課程設計夥伴」職缺,邀請具備教師資格或學校教育經驗的待職教師或退休老師加入我們的課程設計團隊,一同打造創新的環境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