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警既有別於預防,通常是指事前注意及照顧,但時間與程度之決定並無統一之標準。預警原則成為避免不合宜、不合比例、不合理的政策的檢視根據,是否考慮風險,如何考慮、考慮的成效等,均可成為檢視的內容,此項檢視包括司法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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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氣候訴訟方興未艾,在不同法系國家各有不同訴訟類型,有勝有負。多數情況下,不同群體以不同原因所推進的不同氣候訴訟,歸根究底,就是要先確定是不是有「權利」受到侵害?是「什麼樣的法律所保障的權利」受到侵害?侵害的程度如何?要以訴訟獲致何種救濟?在這樣的判斷過程中,諸多細節均有待司法辯證。
在政治上,未經列入「議程」者,無法啟動政治行動。簡單講,議程之外的,就淪為政治場域的陌生議題,而自然環境就常屬於這一類的陌生者、他者;在過去很長一段期間,不分政治體制,自然環境一直都在「政治議程」之外,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今日人類所遭遇的重大氣候危機與環境危機了。
一般見解裡,政府採購被認為屬私經濟行政,多設計有制式契約以供參照。在採購方面,偏硬體的工程或財物等「固定」事務,或許「制式契約」所帶來的問題不是太大,但如果是涉及「變動」的自然資源治理,制式契約缺點就會顯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