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傳統法律領域的法律原則就可以啟迪環境的治理,指引環境法律的適用與解釋,那麼環境法還需要什麼樣的原則?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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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於今年六月份提出空汙法修正草案,修正幅度頗大,但是否能為台灣帶來更好的空氣品質?有待進一步檢驗。
司法的問題或許不在顏色,而在於個別司法者對於個別案件的認定與評價有所不同,導致判決的結果經常有所差異,甚至變成不可預測。
循環經濟涉及國家發展的結構問題,而不僅僅是一項「產業」而已。在這層認識下,循環經濟更多面向的法規創新,才有可能朝永續發展目標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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