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報第72期:深澳電廠案的環評法律分析

狐狸與刺蝟專欄

法律與文化交融的綺想
法律不就是生活上的一種需要,精神上的一點滿足,如果現實的難題沒有規則可循,人間的正義失去實踐的可能,那麼法律就不會有生命。
 
每次到了一個不同的國度,總會感受到跨越國境之難。難就難在語言、文字、文化以及其他一切因為陌生所帶來的疏離與不安全感。
 
想像當年清朝的少年在留學生之父容閎的倡議下,為了滿清的改革出國遊歷,會有怎樣的震撼與期待。尤其是到了那些遠比滿清發達、文明、沒有綁辮子的國家,當看到那個前額突出、有著如獸尾巴的怪人,不要說別人看了搞不清楚,相信連少年自己也會有不知身處何處的迷惘。
 
簡單的生活不過,跨越國境來到柏林,混跡在一堆看不懂的文字背後,順藤摸瓜,找到旅店,已經是飛行超過二十一小時之後的事了。沒事喜歡出國的人,一定或者至少是個好奇心強烈的人,否則如何能忍受這樣的折磨呢?只為了一探「什麼」的究竟。其實歷史古蹟還不就是磚、瓦,還不就是過往,還不就是傷痕,人們旅遊的時候好像特別喜歡瞻仰歷史、撫摸傷痕。
 
人的一生有時就是循著傷痕的軌跡一路走過來的?
 
我很好奇在法律上曾經滿佈傷痕的德國,為什麼能那麼快的建立起法律的文化?研究德國法的同道法律人,又怎麼看待孕育這個國家民族的法治變遷與發展?號稱偉大民族的亞利安,有過什麼偉大的法律,像拿破崙民法典一樣?為什麼日本、台灣、中國大陸的法律制度都深受德國法之影響?至少在某些法律觀念上繼受德國法的遠比英美法的多?
 
我們在語言上並沒有受德語的影響,甚至很難受到它的影響,又怎麼會在法律觀念或思想上,受到德國如此深刻之影響?法律一定只有在特別的地方才顯現其偉大,讓人們願意遵循。沒有遵循就沒有導引,法律就連工具的價值都談不上。
 
歐洲一向是以其從封建過渡到極權或者民主著稱,但是尋求一體化的歐盟,老實講,同中有異的景象,真令人無所適從。真正的德國、波蘭、或者巴黎,好像不復得見。因為簽證、貨幣等都統一了,本來有差異的,現在硬是一致了。一致化後的文化恐怕是更強勢的媒體、更強勢的市場、商品而已。全球化限制在地發展,顯而易見。切記、切記,因為台灣失去的還不夠,不知道自己所擁有的幸福。
 
法律在不同的國度,即使是相同的事件,有時也會有不同的解決方法。只能說,人們都需要法律,因為法律是講理的,可以給人公平,也可以讓人覺得有天理,甚至可以保護自己,如果法律的功能正常的話。
 
漫步在歐洲的古城,竟然仍不免想起法律,恐怕也是一種職業病了。法律不就是生活上的一種需要,精神上的一點滿足,如果現實的難題沒有規則可循,人間的正義失去實踐的可能,那麼法律就不會有生命。需要是存在之母,法律也要滿足人類與自然的需要,對嗎?
發行人:謝英士主編:高思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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