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並非自然生成,而是人為介入結果。「無路」似乎是「恢復自然」的必要條件,但在台灣眾多環境法律中,根本還沒有這樣的概念與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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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噤聲是令人不安的寂靜,使得行政部門過於喧囂,預算無限擴大,難怪反對監管的立論變得擲地有聲,但那卻不是台灣的情境。
統治的合法性基礎應該是來自預慮未來的被治者同意,而不是其他先驗的歷史、民族或意識形態。氣候變遷法讓每個台灣人都有機會成為台灣的再塑者,只要公民能夠意識、參與並落實。
究竟作為公民前提的「效忠意識」是來自土地?或者其他文化連結?如果法治是理性的象徵,那麼,法治不治,理性沉睡,就是惡魔竄起的沃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