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雖然跟上時代的腳步,提出淨零的「十二項戰略目標」,也在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改2050年的淨零目標。舉國上下似乎已經「體悟到」淨零目標不但攸關台灣的永續發展,也影響氣候轉型正義,應該以何種方法,「如何」按部就班的推動,需要有縝密的法律設計,氣候變遷因應法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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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發布不過半年,在諸多盤點、研究、分析都尚未進行之前,竟已有許多權責機構建議行動與關鍵績效指標應「解除追蹤」、「自行追蹤」,甚至以「無此項業務」一句話帶過,極為敷衍。
氣候危機需要法律人體察法律在氣候時代下的新角色,幫助人們應對由氣候變遷引發的衝擊。我們的法律教育、學術與實務是不是準備好了?可以跟上來?
1月17日農委會預告修正「獎勵輔導造林辦法」,從修法意旨與條文來看,農委會林務局顯然沒有意識到造林或林業於氣候時代下的意義,仍然以舊思維、配合現狀的態度看待造林或林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