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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重大環保事件 -生態保育
事件
發生時間
事件經過
影響
紅樹林保育事件
1978年
1978年省水利局研擬在竹圍開發海埔河川新生地,生態保育學術界群起反對,為紅樹林請命。1980年3月行政院決定紅樹林成長地區應予保護。
台灣第一個成功的生態保育事件。
犀牛角事件
1988年
英國環境調查協會(EIA)向華盛頓公約組織指控台灣走私進口犀牛角問題嚴重,要求國際各國對台灣進行貿易報復,美國總統柯林頓1994年4月簽署對台灣制裁案。
對台灣國際形象傷害很大,刺激政府、民眾對保育工作的重視,建構出一套保育野生動物的法規與政策。
森林保護事件
1988年人間雜誌報導「丹大林區砍伐現場報告」,揭開森林運動序幕
全台超過100位大學教授連署發布「1988年搶救森林宣言」,發起遊行活動,為台灣森林請命,1989年3月植樹節再度有千人街頭遊行。
這波森林運動促成林務局1989年改制為公務機關,正式宣布禁伐全台天然檜木林。
櫻花鉤吻鮭復育事件
1984年
日據時期就將櫻花鉤吻鮭列為天然紀念物嚴加保護,光復後近40年,卻未對櫻花鉤吻鮭採取任何保育措施,面臨絕種困境。
1984年農委會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將櫻花鉤吻鮭列為瀕臨絕種動物之一,嚴格保護,並支援相關的研究與保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