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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台灣環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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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重大環保事件 -生態保育

 

事件

發生時間

事件經過

影響

紅樹林保育事件

1978

1978年省水利局研擬在竹圍開發海埔河川新生地,生態保育學術界群起反對,為紅樹林請命。19803月行政院決定紅樹林成長地區應予保護。

台灣第一個成功的生態保育事件。

犀牛角事件

1988

英國環境調查協會(EIA)向華盛頓公約組織指控台灣走私進口犀牛角問題嚴重,要求國際各國對台灣進行貿易報復,美國總統柯林頓19944月簽署對台灣制裁案。

對台灣國際形象傷害很大,刺激政府、民眾對保育工作的重視,建構出一套保育野生動物的法規與政策。

森林保護事件

1988年人間雜誌報導「丹大林區砍伐現場報告」,揭開森林運動序幕

全台超過100位大學教授連署發布「1988年搶救森林宣言」,發起遊行活動,為台灣森林請命,19893月植樹節再度有千人街頭遊行。

這波森林運動促成林務局1989年改制為公務機關,正式宣布禁伐全台天然檜木林。

櫻花鉤吻鮭復育事件

1984

日據時期就將櫻花鉤吻鮭列為天然紀念物嚴加保護,光復後近40年,卻未對櫻花鉤吻鮭採取任何保育措施,面臨絕種困境。

1984年農委會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將櫻花鉤吻鮭列為瀕臨絕種動物之一,嚴格保護,並支援相關的研究與保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