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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環境治理機構比較
![]() 各國環境治理機構比較表
環境永續,首重治理。但什麼才是環境治理應該涵蓋的面向? 事實上,各國都有專責處理環境事務的組織,透過瞭解各國主要負責環境治理的政府單位,如美國環保署、日本環境省、芬蘭環境部、德國環境自然保育及核能安全部、中國環境保護部等機構,有助於釐清環境治理思維。 從治理部門分類可瞭解,大體上環境治理涉及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兩大面向。自然資源包含氣圈、水圈、岩石圈、生物圈等四大面向,著重資源分配與處理,以及四大圈所伴隨之汙染物處理;環境管理則著重處理複合性問題,包含土地規劃、災害防制、統合性汙染防治、環境訊息監控與掌握等。 如果將溫室氣體當作一種空氣汙染物的話,部分國家如日本、芬蘭與德國,是有包含這部份的業務於其內,或是擔任政府統整之角色。有趣的是,較不傾向支持、重視氣候變遷框架公約與溫室氣體總量管理之國家,例如中國與美國則不處理此議題。 針對環境治理最重要的環境資訊與評估業務,各國均設有專責機構,我國則列入環保署綜合規劃司處理,未來如綠色資產帳目概念能更為落實,應可考慮強化此部分機構之設立。 至於環境治理涵蓋的層面,依照環境基本法第一章總則第二條:「本法所稱環境,係指影響人類生存與發展之各種天然資源及經過人為影響之自然因素總稱,包括陽光、空氣、水、土壤、陸地、礦產、森林、野生生物、景觀及遊憩、社會經濟、文化、人文史蹟、自然遺蹟及自然生態系統等」,狹義來看,至少須包含陽光、空氣、水與陸地上/下資源,但從目前環資部架構來看,國土規劃與能源業務並未納入,顯有不足。 能源部分,如中國與德國便特別將核能事務劃歸環境機構管理,著重核安全預防與管理,與台灣截然不同。台灣能源有高達98%倚賴進口,因此行政院認為與貿易經濟及產業息息相關,應屬「經濟及能源部」掌理,可見治理思維不同,治理手段與重點亦有差異。 此外,國土規劃涉及「土地使用」的問題,牽涉到社會經濟問題甚深,未來環資部如不負責這部分業務,勢必要更積極參與國家發展委員會或內政部所負責、與國家整體發展有關的國土使用策略藍圖,方有利於環境永續治理。 以下即為環品會彙整部分國家環境治理機構一覽表。
資料來源與備註 1.台灣環境保護署組織架構(2011年2月更新)參考自環保署網頁。 2.台灣環境資源部組織架構草案(2012年3月,行政院版)引自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環境資源部內部組織架構參考自沈世宏(2011年4月),打造環境永續的綠色台灣-環境資源部未來展望一文。由於立法院版本草案僅列出環資部掌管事項(未明列內部單位編組)與環資部本部次級單位及其業務,因此環資部內部組織架構圖仍可能修正;如環資部已規劃成立內部單位,如淡水河等五大重要流域管理會、水資源管理會、自然保育協調會、氣候變遷因應會等,常設性任務編組不再羅列,但災害防治領域由於缺少環資部內部單位,故列出災害防治會。 3.中國環境保護部組織架構參考自中國環境部網頁。中國環境保護部前身為國家環境保護局,成立於1987年。 4.日本環境省組織架構(2006年1月更新) 參考自日本環境省網頁。日本環境省前身為環境保護廳,成立於1971年。 5.美國環境保護署組織架構參考自美國環境署網頁。 6.德國聯邦環境、自然保育及核能安全部組織架構(2012年9月更新) 參考自德國政府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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