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
發生時間 |
事件經過 |
影響 |
阿瑪斯號油污染事件 |
2001年1月14日巴拿馬籍順通號貨輪在墾丁外海擱淺,外漏燃油1150噸 |
造成國家公園龍坑生態保護區珍貴珊瑚裙礁遭到嚴重污染,環保署向挪威法院提出賠償訴訟,是台灣首宗跨國訴訟的油污事件 |
促成台灣建立海洋油污染緊急處理制度 |
急水溪污染事件 |
1960年代起,台南急水溪因附近糖廠、造紙廠排放污染廢水,造成養殖虱目魚死亡 |
是台灣第一件引爆公害糾紛的污染事件,當時漁民冒生命及坐牢風險進行抗爭 |
催生台灣第一部環境法-水污染防制法 |
二仁溪污染事件 |
1980年代 |
因高雄大寮、台南市灣裡區處理廢五金排放的污染廢水,造成二仁溪成為「黑龍江」,並導致「綠牡蠣」產生 |
成立廢五金專業工業區進行管制,大發廢五金工業區1992年關閉,1993年全面禁止廢五金進口 |
淡水河污染整治事件 |
1988年推動10年淡水河先期整治工程 |
1986年淡水河污染已達非常嚴重地步,當時台北市議員、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趙少康發起百萬人簽名救淡水河活動 |
促成環保署成立,決心投入淡水河整治工程,走過30年,淡水河重返記憶中的清澈 |
RCA地下水污染事件(土壤) |
1993年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揭發RCA地下水污染事件 |
美國家電第一品牌RCA連續20多年傾倒有毒廢料,嚴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受害員工高達千人,幾百人可能罹癌 |
政府仿效美國超級基金(superfund),徵收土壤及地下水基金,並成立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會。 |
林園公害糾紛事件 |
1992年林園工業區大量排放工業廢水,造成魚蝦大量死亡 |
當地居民圍堵園區廠房,迫使19家工廠陸續停工,當地居民每人獲賠10萬,共計13億元 |
創下公害糾紛未經裁處即賠償首例,也催生了公害糾紛處理法與處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