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衛生司(1969):掌理傳染病之防治、地方疾病之防治、國際檢疫、環境衛生、保健設施及醫藥管理。
經濟部工業區第七組:掌理廢氣、廢水及公害防治協調事項。 |
台灣省政府衛生處(1947):負責公害防治及環境衛生之改善暨輔導。
環境衛生實驗所(1955):負責掌理飲用水衛生、污水處理、垃圾及水質處理、一般環境衛生及噪音防止等之調查、研究、督導及示範。 |
各縣市衛生局第二課(1962):為主辦理境衛生之業務單位。
台北市環境清潔處(1968):掌理環境清潔及公害防治業務。 |
行政院衛生署環境衛生處(1971):掌理公共衛生、垃圾、水肥等污物處理之指導及監督、空氣污染、水污染及噪音等公害。
經濟部水資源統一規劃委員會(1971):設有水污染防治科掌理水污染防治事項。
環境保護局(1982):由環境衛生處升格,掌理空氣污染、環境衛生、水污染防治及交通噪音管制等業務外,並增加環境影響評估及毒性物質管制業務。 |
衛生處環境衛生實驗所建設廳水污染防治所(1974):污染防治計畫之規劃,擬定水區、水污染規範及訓練事項。
環境保護局(1983):由水污染防治所與環境衛生實驗所裁併成立並且隸屬省衛生處,理全省環境保護與公害防治業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並增加環境影響評估、噪音、振動與毒病性質管制等工作。 |
高雄市環境管理處(1979):掌理環境清潔及公害防治事項。
台北市、高雄市環境保護局(1982):環境清潔處與環境管理處擴大組織,改組成立。
各縣市政府衛生局第二課(1984):掌理環境保護事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987):行政院衛生署環境保護局升格為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水質保護、廢棄物管理、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環境監測及資訊等七項業務處。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1997):研訂國家永續發展願景與策略,跨部會協調推動資源永續利用、生物多樣性保育、節能減碳、永續科技、推廣永續發展教育宣導,提昇政府與民間夥伴關係,落實永續發展工作。
環境督察總隊(2002):其下分為北中南三個區隊,聘請高學歷及富稽查經驗的人士,執行環保署督查工作。 |
環境保護處(1988):由原環境保護局改制。
環保署中部辦公室(1999):精省作業下,由台灣省環境保護處改制而來。
環境督察總隊(2002):由環保署中部辦公室改制,併入中央。 |
環境保護局(1988~2003):各縣市政府強化環保工作基層執行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