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環品會 / 聯絡我們

       

回首台灣環境治理

Slides, A Slideshow Plugin for jQuery

 

台灣環境治理權責單位歷史沿革對照表

 

中央

台灣省

地方縣市

1971以前 著重衛生環境治理

內政部衛生司(1969):掌理傳染病之防治、地方疾病之防治、國際檢疫、環境衛生、保健設施及醫藥管理。

經濟部工業區第七組:掌理廢氣、廢水及公害防治協調事項。

台灣省政府衛生處(1947):負責公害防治及環境衛生之改善暨輔導。

環境衛生實驗所(1955):負責掌理飲用水衛生、污水處理、垃圾及水質處理、一般環境衛生及噪音防止等之調查、研究、督導及示範。

各縣市衛生局第二課(1962):為主辦理境衛生之業務單位。

台北市環境清潔處(1968):掌理環境清潔及公害防治業務。

1971-1987 著重工業污染防治

行政院衛生署環境衛生處(1971):掌理公共衛生、垃圾、水肥等污物處理之指導及監督、空氣污染、水污染及噪音等公害。

經濟部水資源統一規劃委員會(1971):設有水污染防治科掌理水污染防治事項。

環境保護局(1982):由環境衛生處升格,掌理空氣污染、環境衛生、水污染防治及交通噪音管制等業務外,並增加環境影響評估及毒性物質管制業務。

衛生處環境衛生實驗所建設廳水污染防治所(1974):污染防治計畫之規劃,擬定水區、水污染規範及訓練事項。

環境保護局(1983):由水污染防治所與環境衛生實驗所裁併成立並且隸屬省衛生處,理全省環境保護與公害防治業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並增加環境影響評估、噪音、振動與毒病性質管制等工作。

高雄市環境管理處(1979):掌理環境清潔及公害防治事項。

台北市、高雄市環境保護局(1982):環境清潔處與環境管理處擴大組織,改組成立。

各縣市政府衛生局第二課(1984):掌理環境保護事宜。

1987環保署成立,開始思考環境永續問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987):行政院衛生署環境保護局升格為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水質保護、廢棄物管理、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環境監測及資訊等七項業務處。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1997):研訂國家永續發展願景與策略,跨部會協調推動資源永續利用、生物多樣性保育、節能減碳、永續科技、推廣永續發展教育宣導,提昇政府與民間夥伴關係,落實永續發展工作。

環境督察總隊(2002):其下分為北中南三個區隊,聘請高學歷及富稽查經驗的人士,執行環保署督查工作。

環境保護處(1988):由原環境保護局改制。

環保署中部辦公室(1999):精省作業下,由台灣省環境保護處改制而來。

環境督察總隊(2002)由環保署中部辦公室改制,併入中央。

環境保護局(1988~2003):各縣市政府強化環保工作基層執行能力。

20101 行政院組織法三讀通過,確定成立環境資源部

資料來源:環保署歷史沿革,環品會整理製表 [1], [2]


[1] 洪婉瑄。環境資源部組織與功能規劃之研究-以建立跨域環境保護處理機制為中心。中華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

[2] 環保署歷史沿革。http://www.epa.gov.tw/ch/aioshow.aspx?busin=8617&path=8617&guid=2e3c2297-830e-4612-a49f-e0263f91c633&lang=zh-tw

圖片來源:環品會、網路-國家文化資料庫老照片、中央日報、旗山奇、苦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