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環品會 / 聯絡我們
       
 
       
建構我們共同的未來–從環保署邁向環境資源部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謝英士

 

環境議題在時間的長度與空間的跨度上都有特殊性,導致引起爭議的環境問題不容易為科學所證實,而且影響的層面廣泛,徒增治理的困難。環境主管機關不能只是事後的處理環境問題,而應致力於事前的防範,以適應時代的需求,贏得人民的信任。

環保署即將轉型成為環境資源部,整合相關部會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礦物局、地質調查所;內政部國家公園管理處、下水道工程處;農委會林務局、林業試驗所、特有生物中心、水土保持局;交通部國家風景管理處、氣象局;還有環保署原有業務單位等)。這些內容駁雜的事務,如何得以整併在新的組織,有效運作,非有堅強有力的指導思想、厚實的法制配套措施、以及誠摯有感的政策溝通作為,不足以為功。

未來環境資源部將是提供兼顧環境與永續發展價值的重要政府部門,必須以此為最高指導思想,建立清楚的定位,並且在最快時間內,制訂有利實現永續價值的操作指南。

可以說,在新的時代,也就是充斥風險的不確定年代,台灣環境法制的角色與作用其實也悄悄的起了變化要不斷的創新,以其強制之名。

創新是指改變既有的想法,不論激進與否,創新經常帶來行為、價值與政策的改變。這些改變光是訴求民心的自動變革是不夠的,改變需要法律作為堅強的後盾,讓改變不僅有了導引,也有強制的力量確保改變的發生。

每一個帶來改變的思想或運動,通常會歷經3個階段,那就是從荒謬伊始、慢慢形成討論、最後被接納。消費者運動、環境運動、甚至將來的氣候運動都是如此。

以氣候變遷議題為例,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已經揭櫫「共同但有差別的責任」原則,為各國在氣候變遷上的責任分擔劃定一個判斷標準,以免輕重失衡,導致明顯的不公平;此外,即使氣候變遷的形成與造成的影響,也就是因果關係的論證,仍有科學上無法窮盡或確定之處,但不影響各國採行措施,避免氣候失控,帶給人類致命的損害。

在新舊環境治理機構的過渡轉型過程中,舊的法制如何修正、調整、融合,成為新時代的有效環境治理政策工具,實不容忽視。仿效國際實踐,納入新的金融與技術因素,調整現行僅以管制作為環境保護的 指導框架,應屬可行之作法。可以預見,新的環境資源部必需立即修訂不合時宜的環境法令(只有管制思維,但缺乏實踐意義的條文),制訂符合新時代需求的法律(以管制與市場導向並重的環境治理法律),另需以整體氣候變遷調適思維,儘速制定氣候變遷法,落實具有世代正義精神的氣候暨環境政策。優良的環境資源管理政策,需平衡保育與發展之衝突,彰顯生態服務有形與無形的可貴價值,迅速有效解決環境爭議,建立綠色資產的帳目,確保台灣的永續發展。

在氣候變遷的時代,適逢環保署改制為環境資源部,如果明年順利通過組織成立,將是民國百年之後的綠色元年起步,期待未來的環境資源部,在保育與發展之間求得科學與社會心理的平衡,在管制與市場導向的作為上卓然有成,除在新的組織調適上要有作為環境典範國的抱負外,未來的環境治理更應聚焦氣候、環境、國際趨勢、政策、能源、技術、財務等跨領域、交叉學科的法律、政策問題,結合跨界的知識,積極投入,引領台灣邁向永續發展的新境界。

本會從1984年成立以,見證了環保署的成立、成就與侷限,如今它即將轉型朝向環境資源部,重新出發。對於這個攸關台灣人民共同未來的轉變過程,我們認為應該責無旁貸地投入更多關注,並且以更宏觀、更有願景的態度,關心環境資源部的種種問題與發展,不論是從主管的業務、相關的治理機制、法規的改變、部長的人選與特質等,都應該以民間的立場,喚起國人共同關切,期許台灣得以藉此邁入永續發展的先進國家之林,一起建設屬於自己的美麗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