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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台灣環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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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重大環保事件

環保署於2011年出版的「中華民國重大環境事件彙編」一書中,以未來環境資源部主管相關業務為範疇,依據影響環境、影響健康、影響範圍、影響時間、污染程度、輿論關切、死亡人數、受傷人數、參與或影響人數、修復範圍金額、賠償回饋、民間團體參與等12項準則,並經專家會議,篩選出30個重大環境事件。

環品會現依據30個重大環境事件的性質,分為空氣(空污)、水(海洋)、土、毒物及廢棄物、生態保育、環保抗爭及氣候變遷等七大類,其中空氣(空污)類包括有沙塵暴事件、戴奧辛污染事件、潮寮空污糾紛事件、反焚化爐事件、開徵空污費事件等,水(海洋)類有阿瑪斯號油污染事件、急水溪污染事件、二仁溪污染事件、淡水河污染整治事件、RCA地下水污染事件、林園公害糾紛事件等,土污染類有鎘污染事件、中石化安順廠污染事件、垃圾大戰事件等,毒物及廢棄物類有多氯聯苯中毒事件、高屏溪昇利化工事件、台塑汞污泥事件等,生態保育類有紅樹林保育事件、犀牛角事件、森林保護事件、櫻花鉤吻鮭復育事件等,環保抗爭(環境保護)類有反杜邦事件、反核四事件、反六輕事件、反五輕事件、反國光石化事件、蘇花高興建事件等,氣候變遷類有節能減碳事件、綠色消費事件、八八莫拉克風災事件等。

從上述30個重大環保事件觀察,包括空污、水(海洋)、土壤等污染,毒物及廢棄物的健康危害等,都是因台灣經濟發展所帶來的負作用的環境破壞,導致民眾環保意識覺醒起而抗爭,並進一步在重大經濟建設可能對環境造成嚴重破壞前採取事前防範、抗爭行動,包括近年引起社會重大關注的反國光石化事件。這與世界環境發展的過程是如出一轍、相當吻合。

從環境衛生、公害防治到環境永續,國家思考環境治理的層面越來越廣,環保機關不斷進行整併與擴大,從原本分散且權責相對較小的內部行政單位,逐步邁向人員高達8千6百多人的中央二級單位,處理議題亦跨出國內,走向全球性的環境議題,如節能減碳、氣候暖化等,反映了整體社會趨勢,以及民眾對於環境永續的需要。 

圖片來源:環品會、網路-國家文化資料庫老照片、自由時報、台大校友雙月刊、公視新聞議題中心、苦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