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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台灣環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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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回顧世界環境治理發展過程,環保意識多起源於過度追求經濟發展帶來的環境災害,台灣亦復如是。自1950年代台灣開始推動工業化,因工業化導致的環境污染與破壞,到了1970年代已非常嚴重,環保意識也隨之萌芽。1980年代全國民眾的環保意識提升,各地開始風起雲湧的反公害運動,訴求環境治理專責機構聲音漸趨強烈。

1987年聯合國第42屆大會「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發表「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提出永續發展的理念,將環境治理思維帶至另一階段;同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成立,創署7大業務包含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水質保護、廢棄物管理、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環境監測及資訊等面向。但與永續發展的理想距離遙遠,或有社會經濟文化與技術條件侷限之原因,尚未具有倡議綠色價值之角色。

相關研究有依據機關設立的時間作為台灣環境治理的分期標準,分為「前環保局時代」(前行政院衛生署環境保護局)、「環保局時代」及「環保署時代」三個階段[1];另有依據歷史時間軸的脈絡,將台灣環境治理分為「萌芽時期,1970-1987」、「發展及制度化時期,1988-1999」以及「政黨輪替的轉型時期,2000-2009」三個時期[2]。此外,也有以「國家」在環境治理上所佔的角色為區分,將台灣的環境治理分為「國家強勢主導的環境治理時期,1950-1979年」及「多元複合勢力主導的環境治理時期,1980-2000年」兩個時期[3]等。

從機構成立的角度來看,1997年行政院成立永續發展委員會,著手研訂國家永續發展願景與策略,並於2002年完成國家永續發展行動計畫,正式納入永續概念,可視為環境治理思維之轉捩點。在導入永續發展理念之前的環保署長甚難推動前瞻性的環境政策,但從1997年後,開展環境保護的空間擴大,例如環保署署長蔡勳雄,將推動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強化環境檢驗工作,建立檢測機構、管理制度與標準列為重要施政理念,足可映證。

其後接任署長,如2000年林俊義署長推動之強化地方環保機關權責,下放權能,刺激環境在地行動;2001年郝龍斌署長推動之建置環境資料庫,加速環境資訊流通利用;2005年張國龍署長持續進行重大污染場址整治;2008年沈世宏署長著重溫室氣體減量等施政方針,均體現不同時空環境下,治理方向之轉變。但各項環境法律間的平行競合、累積效應、衝突與整合,其實並未得到歷任署長或更高層級首長應有的重視。導致即使在2002年就制訂通過施行環境基本法,竟未能成為引導環境政策與法令的重要基礎,實務運用也很罕見,可謂是環境法制上「有形無魂」的最佳寫照。

1997年,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組織法(草案)」,提出將環保署提升為環境資源部的訴求,直至20101月終通過行政院組織法三讀,確定環境資源部成立。

上述分類與敘述對於理解、掌握台灣環境治理觀念與實踐雖有所助益,但仍非全貌。未來台灣環境治理的新思維,應該走出既有的框架,加強部門與學科間之對話,並以世代為核心,提出台灣永續發展所需的環境、資源、保育整體政策。

 

[1] 葉俊榮(1993)。環境政策與法律。台北市:月旦出版社。

[2] 劉文州(1999)。環境治理與民眾參與:以我國環保政策為例。台灣政治學年會暨學術研討會。

[3] 曾華璧(2008)。台灣的環境治理(1950-2000):基於生態現代化與生態國家理論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