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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制度
法國的行政訴訟可分為完全管轄之訴、越權之訴、解釋之訴和處罰之訴,其中越權之訴是法國最重要也是最具特色的訴訟制度,性質上屬於客觀訴訟.它是指當事人的利益由於行政機關的決定而受到侵害,請求行政法院審查該項決定的合法性並予以撤銷的救濟手段。該訴訟的基礎是為了糾正違法的行政行為,保障良好的社會秩序,公民提起越權之訴的條件是,必須與所起訴的行政決定有某種利益關係。這種利益包括物質和精神兩種,只要申訴人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行政行為的侵害就可提起,並不要求與申訴個人利益有直接利害關係。如果利益是集體的,或是公共利益時,其中的某一人可以提起,代表該利益的團體、組織也可提起。在實踐中各種團體的作用尤其廣泛和活躍,當他們的集體利益受到行政決定的直接影響時,一般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越權之訴。另外,在法國越權之訴可以免去律師代理,事先無需繳納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