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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再造

 環境資源部與行政院組織改造進度

 

  「行政院組織法」第15條規定, 14部8會1行1院2總處及3獨立機關的新架構,將自2012年1月1日開始施行。

依照2010年2月3日通過之「行政院組織法」,原定13部4會5獨立機關的結構,修改為14部、8會、3獨立機關。同日通過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明定中央三級機關建制規模標準與總數上限,如14部內設總數上限的112個司和70個署、局(第29、30、33條),為環境資源部組織之設立,訂下機構總量管制框架。

行政院組織法」第15條規定,組織改造之新架構,將自2012年元旦開始施行,因此行政院已於2010年底及2011年初陸續函送各機關組織法草案至立法院。依照政院「各機關組織調整規劃報告審議時程規劃」,環境資源部屬於第3梯次,與行政院院本部、外交部、經濟及能源部、勞動部、農業部、文化部、環境資源部、科技部、海洋委員會,列為最後階段組織改造之部會。截至10月中為止,僅外交部與文化部組織再造完成,其餘部會組織法處於一讀,交付立法院各委員會審查階段。

行政院各機關組織調整規劃,第3梯次機關組改進度一覽表 (101.10.20 更新)

部會 立法進度 實施日期
外交部組織法 100年11月14日修正通過 101年2月16日行政院院授研綜字第1012260097號令發布,定自101年9月1日施行
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 完成一讀,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部分所屬機構組織草案審查完畢(1010503) 另有1組委員提案
勞動部組織法 完成一讀,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部分所屬機構組織草案審查完畢(1010423) 另有1組委員提案
農業部組織法 完成一讀,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部分所屬機構組織草案審查完畢(1010502) 另有4組委員提案
文化部組織法 100年6月29日制定公布 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行政院院授研綜字第1002261306號令發布,定自101年5月20日施行
環境資源部組織法 完成一讀,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部分所屬機構組織草案審查完畢(1010516) 環境資源部另有4組委員提案
科技部組織法 完成一讀,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部分所屬機構組織草案審查完畢(1010419) 另有1組委員提案
海洋委員會組織法 完成一讀,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部分所屬機構組織草案審查完畢(1010523) 另有2組委員提案

 

註:彙整自立法院法律提案審議進度系統(第八屆);組織法通過後,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