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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再造
環境資源部與行政院組織改造進度
「行政院組織法」第15條規定, 14部8會1行1院2總處及3獨立機關的新架構,將自2012年1月1日開始施行。 依照2010年2月3日通過之「行政院組織法」,原定13部4會5獨立機關的結構,修改為14部、8會、3獨立機關。同日通過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明定中央三級機關建制規模標準與總數上限,如14部內設總數上限的112個司和70個署、局(第29、30、33條),為環境資源部組織之設立,訂下機構總量管制框架。 「行政院組織法」第15條規定,組織改造之新架構,將自2012年元旦開始施行,因此行政院已於2010年底及2011年初陸續函送各機關組織法草案至立法院。依照政院「各機關組織調整規劃報告審議時程規劃」,環境資源部屬於第3梯次,與行政院院本部、外交部、經濟及能源部、勞動部、農業部、文化部、環境資源部、科技部、海洋委員會,列為最後階段組織改造之部會。截至10月中為止,僅外交部與文化部組織再造完成,其餘部會組織法處於一讀,交付立法院各委員會審查階段。 行政院各機關組織調整規劃,第3梯次機關組改進度一覽表 (101.10.20 更新)
註:彙整自立法院法律提案審議進度系統(第八屆);組織法通過後,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