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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我們共同的未來–從環保署邁向環境資源部

杜克大學Duke University 盧奐辰

 

前言:

行政院組織法於2010年立法通過時,各界對統籌環境問題的環境資源部的設立都寄予厚望,但同時也擔憂環資部未來只是將現有機構的重整與名稱的更換、在人員變動不大的情況下,環資部如何提升現在的環保署其角色、功能,值得深入探討,另外環資部的組織架構龐大,更應該要讓各部門有共同且實際的理念和目標,才不至於產生各自為政無法整合的結果。

 

我認為環資部的應有的作為可以由以下幾點做參考:

 

環資部應該是一個綠建築

環資部是台灣環境保育的最高指導機構,我認為應該以身作則,從最基本的硬體環保做起。除了環資部建築物本身之外,內部的系統也應該要以環保的原則設計,譬如說動線的規劃,可以定時關閉的電力系統,化妝間的省水馬桶,無紙化的溝通,垃圾分類等等。環資部應表率使用各式最新的環保科技,並以年度報表顯示使用這些科技的成果。如果成果是有效率的,環資部應該積極輔導其他政府部門甚至民間企業採用。

硬體的綠化除了能達到節省減碳的成效,也希望這樣的設計可以成為內部工作人員看齊的指標。環資部的人在上班的時候就該有環保的態度,而綠建築的本身就可以成為動力。

 

透明化的溝通管道

從現今環保署僅近一千人的部會,未來轉變成一萬多人的環資部[1],管理的方式自然需有所改變。除了人數眾多,環資部所涵蓋的業務範疇包羅萬象,必然會面臨管理難題。環資部應該建立透明化和有系統的溝通管道,讓龐大的組織能有效分工、合作和訂定共同的目標,避免因重複的工作,浪費時間和資源,或是各部門分頭進行而無整合,造成目標成果不一致等等。之前環資部的組織草案被批評只是將分散於各部會的現有機構轉移至一個更大的部門,因此,唯有做好整合與有效溝通,才能達成當初改造的目的。

環資部在確立發展方向時,更應該建立資訊透明化並納入民間參與[2],包括民間企業與環保團體等。正因為環資部業務管轄範疇比現有環保署更大更廣,需要各方面人才也就更多。為了避免組織持續且不必要的擴大,環資部應該積極與民間合作、利用民間既有的技術及人才。此外,環資部應該要扶持綠色企業,並與環保團體有良好的互動。

 

向內扎根:與其他政府部門密切合作

政府部門的以身作則可以喚起民眾對環保的意識。

環資部有很多可以與其他部門合作的面向,借助不同部門所擁有的資訊與長處,更有效率且多元的推動環保。例如環資部可以和交通部進行跨部會合作,利用交通部現有的上下班時間通車量及各地區擁擠程度的相關統計資料,發展出一個計算如何設置和調整紅綠燈長度的軟體,將等待時間減少以便排放的廢氣能減到最低。

又例如與教育部合作,配合環教法的實施,定期更新教材內容和人員訓練等。

除了合作之外,不同於經濟部會力求發展的心態,環資部應在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平衡三間求取平衡,利用管制與市場導向並存等概念,來規劃能夠永續的環境資源。

 

向外延伸:積極引介國際環保潮流與國際合作

環資部更應該是具有國際觀的部會。環境保護是二十一世紀的重要課題,理論發展與科技都不斷的革新,環資部應該引介國際重要環保潮流並扮演教導民眾的雙重角色,對外積極與國際上的環保組織合作,對內則應教育政府和大眾新的環保議題和因應方法。

舉例說明一個值得學習的案例。聯合國大會於2002年通過57/254號決議案,宣告2005年至2014年為聯合國永續教育十年(UN Decade of Education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UNDESD),並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負責推廣該活動。決議案的通過振奮人心,也代表著永續教育是二十一世紀公民的一門必修課。[3] 台灣環教法在2011年正式上路,迄今只有一年餘,如果能夠納入聯合國永續教育十年的思維,讓環境教育成為公民教育的一環,環境永續概念成為公民具備的基本素養,將可為台灣環境教育帶來嶄新的一頁。環資部也將成環保意識的引導者,而不再只是一個資源管理者。

 

以十年為基礎,推動改革

聯合國永續教育十年計畫的重要性,也在其規劃的期程上彰顯出來。之所以會訂為十年,是因為十年是一個理想的時間。短則不夠有所成效,長則難以管理;而且十年正好可以教育一個世代青年,讓人們看的夠長卻不好高騖遠。

不只是教育,環保政策的推動與執行,都應以十年為基礎來計畫和推動。正因為環境改革不像經濟發展一樣可以有立即的效果,而是需要長久的經營才能顯出成效,所以常常誇下海口短期內要做環境改革的政治人士都難能有所突破。我認為以十年期程以上提出的完整計畫為目標,而不只求短期績效,才是我們現在面臨的環境問題所需要的。

 

獨立於政治利益

以十年做為期程在於計畫可避免因政治、政黨的變動,而導致更改或甚至被終止。我認為保護環境的目標不應該因為政黨的輪替而有所改變或動搖。環資部必須是獨立於政治的一個部會,施政目標應放在長遠的環境改革,而不要被捲入政局或被用來當一個政治承諾的手段,或是為了取悅執政者甚至民眾而擅自更改計畫。

以十年為期程的改革不代表它不能改變,只是更改的原因應該是為了最終環境的利益,而不是政治因素。

 

法令最先進的部會

環資部的改革如果要做到可以持久和適時的改變,需要有與時俱進的法令作為後盾。環資部相關的法令應該要隨著台灣情況,科技發展,和國際環保新趨勢等不斷修改更新,法令的持續更新可以避免政策不符合時代需求。

 

推動化學管制署

2011年的塑化劑風波讓民眾意識到政府在化學品管理方面還有待加強,有識之士提出未來環資部應該成立化學管制署或化安署,由一個專門的部門掌管化學物質的使用。這個化學管制署應該包管化學物質的分類、毒性定位、並積極稽查不同化學物質的流向與使用方式等等。根據環保署和勞委會統計,台灣境內被使用的既有化學物質高達64000種以上,這還不包括很多未知和每年新研發的化學物質,目前環保署只管制其中的298種,而未來的環資部也只有5人編制的「毒性化學物質管理科」,執行對化學物質的申報、登錄與評估等業務[4],明顯人力不足。

因為台灣的化學物質使用量很高,充斥日常生活當中,雖然各界對環資部的組織架構仍有不同意見,但如能在環資部下設立一個專門的機構來管理眾多的化學物質,才能防止塑化劑事件重演,從最貼身的角度保障民眾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