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報第137期:再論環境法的預警原則

法治觀察站

台灣迫切需要監管甲烷
前言

甲烷是台灣環保署(現為環境部)公告的六種溫室氣體空氣污染物之一,而為了「橋接」能源轉型,政府公佈未來的能源配比,至2025年天然氣將占50%。天然氣的最主要成分是甲烷,由一個碳原子跟四個氫原子的組成(CH4),約佔八到九成,其餘則是乙烷、丙烷、丁烷、二氧化碳以及水蒸氣 。

在全球去化石燃料的呼聲中,煤炭固然是首當其衝的目標,但是,天然氣的角色則被低估,以致在邁向淨零轉型的過程中,以天然氣為「橋接」定位,卻忽略甲烷是僅次於二氧化碳的主要溫室氣體,亟須政策加以有效回應。

根據美國環保署(EPA)的定義,天然氣含有不同程度的至少21種不同的有害空氣污染物,天然氣中有害空氣污染物的濃度因地點和一年中的時間而異,其中冬季濃度最高。根據氣味濃度,小洩漏可能無法通過氣味檢測到,洩漏量達到自然發生水平10倍時可能無法檢測到,相當於甲烷濃度約為百萬分之20。

更糟的是,在陽光照射下,甲烷與其它的汙染物(一氧化碳、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結合,就會形成臭氧,進而增高呼吸及心血管疾病的死亡率、氣喘患者的就診率、糧食產量的損失、以及高溫環境的工安風險,造成連鎖性的不利影響,對國家的整體傷害難以估計。

在化石燃料中,天然氣與燃煤都是造成氣候變遷的重要因素。為了世紀末不增溫1.5度的巴黎協定目標,去碳已經是世界共識,去甲烷也在2021年的格拉斯哥聯合國氣候大會上成為美國與歐盟的首要聯手倡議。

IPCC對甲烷的立場

政府間氣候變遷委員會(IPCC)對於全球甲烷的立場,清楚表明迫切需要在脫碳的同時減少甲烷排放。為了達到上述1.5度的路徑,全球必須在2030年之前消除目前水平的約三分之一的甲烷排放量,並在2050年之前消除約45%的甲烷排放量。

根據IPCC的報告,2030年全球甲烷排放量要減少24%む9∼53%め~34%む21∼57%め,2040年減少37%む20∼60%め到44%む31∼63%め,2050年減少45%む25∼70%め,才能達成控制增溫攝氏2度或1.5度的目標。(IPCC AR6 WG3 C.1.2,2022)

鑑於甲烷仍在快速上升,必須減少所有部門的甲烷排放-化石燃料、農業和廢物,全球每年甲烷排放量約為570 Mt,自然濕地產生佔194Mt,其他佔39Mt,約40.8%;人為產生共佔337Mt,其中石油佔36Mt,天然氣佔41Mt,煤炭佔42Mt,生質能佔10Mt。天然氣相關洩漏約為人為甲烷排放量的12.16%。不分南北國家,不論發達與否皆同。

全球能源供應所產生的甲烷排放,主要是化石燃料生產和運輸產生的消散性排放,占全球甲烷排放量的32%む22%∼42%め,約占全球能源供應溫室氣體排放量的18%む13%∼23%め。(IPCC AR6 WG3 C.4.5,2022)

眾所周知,如果不實現淨零碳排,我們就根本無法實現氣候目標,但更重要的是,在脫碳的過程中,要同時控制甲烷。本世紀上半葉,也就是接下來的25年左右,溫度軌跡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甲烷的處理。

格拉斯哥甲烷倡議

由美國及歐盟在聯合國第26屆氣候大會上提出的甲烷聲明,是最新的國際氣候行動(Global Methane Pledge, GMP)。甲烷是一種強大但短暫的氣候污染物,約占前工業時代以來全球平均氣溫淨上升的一半貢獻 。迅速減少能源、農業和廢物產生的甲烷排放,可以使這十年採取果斷行動取得短期成果,並且被認為是在實現將升溫限制在1.5°C 目標的同時,實現目標的最有效單一策略。共同效益還包括改善公共衛生和農業生產力。

加入該承諾的參與者同意採取自願行動,到2030年將全球甲烷排放量比2020年的水平減少至少30%,從而到2050 年消除超過0.2°C的升溫。這是全球性的,而不是國家級的減排目標。參與者還承諾採用最高層級的IPCC良好實踐清單方法,並努力不斷提高《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和《巴黎協定》下國家溫室氣體清單報告的準確性、透明度、一致性、可比性和完整性,並提供提高關鍵部門的透明度。

2022年6月,美國、歐盟和其他11個國家啟動了GMP能源路徑,以加速化石能源領域甲烷減排,清理近期的化石能源消耗,作為清潔能源轉型的重要補充。能源途徑的最新進展包括 : 

聯合進口商和出口商減少化石能源甲烷排放:美國、歐盟、日本、加拿大、挪威、新加坡和英國發表了《能源進口國和出口國關於減少化石燃料溫室氣體排放的聯合聲明》,承諾致力於建立一個國際化石能源市場,最大限度地減少整個價值鏈中的燃燒、甲烷和二氧化碳排放。該宣言涵蓋全球一半以上的天然氣進口量和全球三分之一以上的天然氣產量。

利用衛星數據應對超級排放源:GMP核心執行夥伴UNEP國際甲烷排放觀測站(IMEO)啟動甲烷警報和響應系統(MARS),擴大對重大排放事件的檢測,通知相關部門利益相關者,並支持和追蹤減緩溫室氣體排放進展。

為甲烷行動動員多邊資金:世界銀行全球天然氣燃燒減少夥伴關係將於2023年啟動下一階段的信託基金,成為全球燃燒和甲烷減少(GFMR)夥伴關係,並解決整個石油和天然氣價值鏈中的所有甲烷排放問題。

美國的作法

之所以提美國,是因為美國是當前世界天然氣的最大生產國。美國人為活動產生的甲烷排放最大來源是石油和天然氣系統29%、牲畜腸道發酵25%和垃圾填埋場15%。中國甲烷排放的一個主要來源是煤炭生產,而俄羅斯的大部分甲烷排放來自天然氣和石油系統。

美國環保署針對石油和天然氣行業的《清潔空氣法》規定有助於應對氣候變遷並減少危害公眾健康的空氣污染。該法規適用於陸上石油和天然氣行業使用的設備和活動。

2022年11月11日美國環保署發布補充提案以應對氣候危機和保護公眾健康。補充提案是提議更新、加強和擴展其2021年11月提案,該提案將通過減少新的和現有的石油和天然氣作業中的甲烷和其他有害空氣污染的排放,提高2021年提案中的標準並增加對先前未涵蓋的來源的擬議要求,並為各州制定實施要求。

在「降低通膨法」中,更修訂了清淨空氣法的規定,要求環保署必須對甲烷排放徵收費用,此法定位甲烷為廢棄物排放費用,預計一噸甲烷徵收900美元(2024),2025則提高為每噸1200美元,2026則是每噸1500美元。

台灣的怪異選擇與法治破毀

台灣的能源配比中,天然氣佔首位,高居50%。儘管經濟部不斷聲稱,天然氣是邁向淨零的「橋接能源」,但到底要橋接多久?有什麼影響?卻鮮少聽聞認真面對。

從政府確立能源結構之後,相關法律相繼為天然氣、綠能開路,幾乎已經到了無所不用其極,罔顧基本法治精神的地步。

例如,105年,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公告:

一、公私場所採行低污染性氣體(指天然氣)燃料發電之電力設施或供應低污染性氣體燃料予電力設施使用之接收設施,已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或依本法第八條第三項取得排放量認可文件者,為因應空氣品質不良調度電力所需,並經審查核可之下列行為,免依本法處罰:(一)提高燃料用量。(二)提高操作條件。(三)增加空氣污染物排放量。

二、公私場所因前項之行為,致違反本法第八條第三項、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者,免依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六條處罰。

三、公私場所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四條規定檢具實施計畫,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審查核可後始得為之。

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前項實施計畫之實施時間,應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或排放量認可文件之有效期間一致,且核可範圍以下列事項為限:(一)低污染性氣體燃料用量。(二)低污染性氣體輸儲量。(三)發電量。(四)操作期程。(五)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六)其他與增加燃氣機組發電量或接收設施輸儲量所需之行為。

再如,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草案(112年7月5日)第二條事業申請以下開發行為許可,其開發行為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且涉及增加溫室氣體排放量者,應進行溫室氣體增量抵換:三、火力發電廠、汽電共生廠興建或添加機組工程。但以天然氣為燃料,不在此限。

另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開發行為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二、本原則適用於本署辦理下列開發行為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且涉及增溫室氣體排放量者:(一)園區興建或擴建,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達五十公頃以上。(二)工廠之設立(興建或增加生產線、擴建或擴增產能)。(三)火力發電廠、汽電共生廠興建或添加機組工程。但以天然氣為燃料者,不在此限。

可以說,為了橋接天然氣能源,環境部自己違反了甲烷是空氣污染物的公告,豁免天然氣發電業者的空汙責任以及碳排增量的抵換責任。

結語

台灣有20個泥火山、83處濕地、遍佈全島的瓦斯儲存槽、與超過3.5萬公里的管線,都是沒有詳查與列入估計的甲烷排放源。環境部就此輕忽了甲烷的潛在破壞性與危險性。

此外,2025年我國天然氣發電占比將從目前的36%提高到50%,甲烷的碳排放及洩漏量都會巨幅上升。在全球甲烷減排的趨勢下,未來要從海外進口天然氣,不但來源日益困難,還會面臨被課徵甲烷稅的懲罰,成本價格當然也會更為昂貴。對於氣候危機,末日的 4 H 不是馬(指啟示錄的四騎士),而是氫。甲烷(CH4)是一種強效溫室氣體,通過自然和人為排放進入大氣。如果您覺得聖經中的比較很戲劇性,那麼請考慮一下,在20年時間內,甲烷的升溫能力大約是二氧化碳的80倍。儘管它在大氣中停留的時間不長(與幾個世紀相比只有12年),但它的威力卻更強。不幸的是,這樣的事情還有很多。

目前,大氣中甲烷的濃度是工業化前水平的2.5倍。將這種增長加上其效力,再乘以全球發現的巨大儲量,剩下的就是一個令人擔憂的方程式,其中有太多令人沮喪的答案。然而,好消息是甲烷正受到氣候解決方案的關注。它的威脅已被識別。剩下的就是採取行動遏制排放。

台灣對甲烷的監管不力,在空汙以及碳排方面的天然氣豁免,將造成另一種甲烷洩漏,非常不利淨零目標的達成。
發行人:謝英士主編:鄭佾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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