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報第158期:環境基本法在環境治理中缺席

汪洋中的一滴水

民主是可以發聲的制度
如果民主是一座房子,那麼它的地基不是選舉,不是政黨輪替,也不是多數決,而是——可以發聲。

沒有發聲的自由,選舉只是形式;沒有言論的空間,多數決可能只是沉默的暴政。

因此,從最根本的意義上講,民主存在的最根本理由,不是「讓人民選擇」,而是「讓人民說話」。


一、發聲不是特權,而是民主的日常運作機制

言論自由常被視為理所當然的「權利」,但在民主制度中,它更是不可或缺的制度機能。沒有這個機能,制度將無法偵測錯誤、接收異議,也就無法調整或回應社會需求。簡言之,發聲是民主自我修正的感知系統。當系統失去感知,錯誤就不再被看見。

歷史一次又一次證明,失去言論自由的民主只是殼子。當一個社會的人民不再願意說話、不能公開說話、說了話無人回應,這個社會的民主制度即使看似存在,也早已空心化。


二、當言論失效,民主就只剩選舉儀式

當前台灣社會已出現一種令人憂慮的現象:噤聲成為常態,發聲變成風險。

在公部門,公務員對錯誤政策選擇沉默,「依法行政」成了推責的盾牌;在學界,許多研究者避免碰觸敏感議題,因為「不要影響升等」;在社運圈,倡議者的聲音常被主流媒體濾除,或遭反向抹黑;在網路社群,言論被標記、帳號被鎖,批評者變成「麻煩製造者」。

試問:這樣的社會還是民主嗎?

如果人民可以投票,但無法表達意見,那就是「失語的選舉」;如果媒體可以播報,但內容只是剪貼稿與標準回應,那就是「空洞的公共討論」。

民主不是安靜的制度,它本應是充滿爭辯、聲響、甚至吵雜的制度。唯有經過言語的碰撞,社會才能找到真正的多元共識與進步可能。


三、言論自由不是為了保護主流,而是為了保護異議

有人說:「我們不能什麼都講吧?要顧及社會和諧。」

但真正的社會和諧,不是建立在一致,而是建立在能夠容納不一致的自由之上。

正因為社會有不同族群、意見與價值觀,才更需要保障每一種聲音的被聽見。言論自由的價值,不是在於讓主流更大聲,而是讓弱者也有發聲的可能。

它保障批評、異議、不便聽聞的真相,甚至保護讓我們不舒服的聲音。正是這些聲音,才構成民主的肌理與張力。


四、沉默不一定是自由,有時是一種被制度化的壓抑

當發聲成為代價,沉默就不再是選擇,而是一種被逼出的合群。人們學會「避談政治」、「不提敏感問題」、「保持中立」,以換取職場安全或社會認同。

久而久之,沉默不再是個人選擇,而變成了社會的集體語言。這樣的社會,雖不見審查、不見警察敲門,卻早已進入「內化箝制」的新極權時代。

制度不禁聲,但人們自己學會不講話;法律不懲罰,但社會自動清理異議。當我們走到這一步,就應該回頭問:我們還活在一個鼓勵發聲的民主社會嗎?還是我們只是在一個鼓勵「看起來像民主」的舞台上,自我審查、自我適應、自我噤聲?


發聲,是最基本的民主行為

民主不是高尚的理想,而是一種每天必須實踐的習慣。習慣說出不同意見、習慣接住異議聲音、習慣與他人共處於不一致的空間。

只有當發聲成為人民的日常,民主才會變成社會的體質,而不只是制度的名稱。所以我們必須不斷提醒自己:民主不是為了選票而存在,民主是為了可以發聲而存在。
發行人:謝英士主編:鄭佾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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