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的人為成因是科學界的共識,亦即人類的行為(經濟、社會、法律、文化等)已經不當的干擾氣候系統,造成溫室氣體濃度增加,溫度上升,其衝擊與影響,不僅是海平面上升、極端氣候肆虐,還會對人權產生嚴重的侵害,大量的氣候難民、生命、健康、糧食、水資源、財產、生計、文化、社區、遷徙、安全等均遭遇了空前的挑戰,尤以脆弱族群為甚。
人權與氣候變遷的關聯既深且複雜,常無一望即知的外觀,與國際政治也息息相關,對人為氣候變遷毫無貢獻的脆弱族群與貧窮國家首當其衝,切身感受其害,卻無適當資源妥為因應氣候變遷之影響,例如原住民族、老人、兒童、婦女,或者,地窪地區與小島國家之人民等。普遍的現象是:這些肇因於經濟地位、社會環境、教育機會等所造成的適應差距,均存在自然資源欠缺、基礎設施不足、權利保障低落、易受損害等現象。
無資源,無人權。在資源配置上,常有事實上的不平等問題,若以城市往外擴延,則愈往鄉村、山區、海邊、離島,愈有資源配置是否公平與允妥的問題,個人適應與對抗氣候衝擊的能力也有巨大差距。
然而,人權的宏大敘事之外,還有一個更根本的基礎問題,那就是正義的概念如何在氣候時代下重新被理解、應用、實踐?人權有其「侷限性」,只有『人』有基本權利,其他『非人』的物種、自然(一種遠離人類的客體概念),都不在基本權利的覆蓋範圍之內。
正義,或者特定而具體的氣候正義似乎涵攝更廣,糾結也更複雜。當前的主流意識形態,並未賦予人以外的物種或生態系統權利主體的地位,僅在倫理上隨著國際談判而添加柴火,訴諸道德良知。但是,人既然是生態系統的一環,如果氣候正義僅僅指涉人類單一物種,此偏狹的正義理念,殊難想像具有正當性。尤其在氣候變遷時代,人、人以外的物種、生態系統,均無一能夠倖免於氣候衝擊。
以人類為中心的當代社會治理系統的重大問題是:看不見人類以外的系統問題將如何影響人類自己。不管數量多寡、質量高低,人類以外的物種的遭遇與困境,都阻絕於人類的理解範疇之外。這樣的不符比例的漠視竟有如屏蔽一樣,遮住人類的智慧之眼,豈是正義之本義?排除其他物種或生態體系的社會治理觀,包括以此為核的法律概念,真能推演正義之力量?
以森林為例,森林資源的調查如果無法涵蓋林木以外的物種,就不可能兼顧其生存之需要以及活動的領域,如此以人為唯一,甚至,以林木經濟為唯一的調查,又有什麼價值可言?本無權利主體地位的其他物種,包括動植物,及其賴以維生的生態系統,即使在避難所,是不是可以享有同等的地位?縱使是已經受到法律保護的瀕危物種,在緊急時刻,是否仍可享有與人類同等權利的保障?這是從現實的人類中心的法律框架上的質疑,事實上,與人類以外物種關係緊密的社區、原住民等,在危急時刻所展現的自助他助,與其他物種同視的待遇,就是一種「自然」的反應。當前的法律體系無法反應「自然」,這就是例證。
轉變的動力何在?
將上述社區或原住民的實際經驗轉化為未來法律的動能,要如何成為可能?一種新的正義觀,或者,更精確的說,一種新的氣候正義觀,是必要的。環境教育正是為了讓更多人理解萬物相連的道理,重新確認人與其他物種、生態系統的關係,從而制訂新的法律,更具新型氣候正義視野的適用既有法律,此即國家的新型正當性所繫:凡統轄之領域皆得照養。共和國之『民』,是以「萬物」為民,而不是僅有「人民」。儘管體系上仍以「人」為共和國法律體制的主要成員,但不再犧牲、漠視其他「人」以外的物種與生態系統。或許這是當代最「激進」的「改革」(如果不是革命的話),未來世代最迫切需要的「美麗新世界」,這應該不會成為「空想」的烏托邦,而是演化的必然?舊社會需要打破、揚棄,所以多物種的正義觀會是浪漫的理想主義?會產生新的動能嗎?
多物種的正義觀是當前困厄的解方?可能嗎?看看人跟黑猩猩的差別,人可以做的事,說話寫字,黑猩猩終其一生也做不到。但是,更多動物能做的,人類一樣也做不到。人與動物如此,還能怎麼平等?既然沒有平等的起點,或者,所有生命的開始,就是不齊的不平等世界,那還有可能有平等的終點嗎?有這種真正平等的世界嗎?多物種正義是要尋求這種平等的狀態嗎?值得深思。靜態的平等觀要退位,平等不是凝固的概念,而是一個動態的概念,平等不是結果,而是追求,包括認知但不認可的不齊的不平等的審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