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報第43期:石破天驚的判決,強制要求政府制訂減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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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破天驚的判決:強制要求政府制定更積極的溫室氣體減量政策!
上週在全球出現兩個劃時代的重要判決,一個是新聞媒體廣泛報導的,美國最高法院在6月26日宣布禁止同性戀結婚違憲的判決,另一則雖然沒有受到大篇幅報導,但卻是與地球的未來命運息息相關,就是荷蘭海牙地方法院在6月24日作出判決,命令荷蘭政府必須提高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目標,在2020年降低至1990年的25%而非17%。

今年是全球能否將氣溫上昇抑制在2℃內關鍵的一年。世界各國承諾在今年12月巴黎舉行的第21屆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締約國大會上,建立一個新的國際氣候共識,並將事先公開2020年後的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目標,稱為「國家預期自主貢獻」(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INDCs),各國的減排目標將決定全球是否能擁有低碳、氣候適應的未來。

目前(2015/6/27)為止共有39國提出INDCs,由於目標自訂,故各國內容不盡相同(各國減排目標詳見http://cait.wri.org/indc/)。幾個較大型排放區域/實體中,美國以2005年的排放量為基準,要在2025年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至2005年的26~28%;俄羅斯目標在2030年限制人為溫室氣體排放至1990年的70~75%;在歐盟則比較特別,28個成員國家提出一個整體的目標,在2030年減排至1990年的40%。

即便如此,歐盟內部各成員國仍然訂定各自的減排目標,特別是根據2009年的「哥本哈根協議」(Copenhagen Accord),提出以1990年的排放量為基準,已開發國家應在2020年前減排25%至40%。

許多歐盟國家遵循「哥本哈根協議」,如丹麥和德國均訂出在2020年減排達到1990年的40%的目標。然而,荷蘭政府卻訂出在2020年減排至1990年17%的低標準政策,此舉引發荷蘭國內環保團體的不滿,其中一個環保組織「Urgenda」的執行長Marjan Minnesma,在886名荷蘭公民成為共同原告(co-plaintiffs)下,於2013年向海牙地方法院控告荷蘭政府,希望迫使當局提高減排標準至1990年的40%,以因應氣候變遷。

本案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12年11月,當時
Dutch Urgenda Foundation寫了一封信給荷蘭政府,要求設定2020年減排目標為1990年的40%,在後續的回信中,荷蘭政府承認其排碳目標不足以避免氣候變遷帶來的危害,Urgenda認為荷蘭政府明知其減排政策會使國民暴露於危險之中卻未改善,是過失行為,而荷蘭最高法院一貫的見解是,「國家如果對於可預見的損害沒有採取有效的預防行動,則國家具有可責性。」Urgenda主張,此一原則同樣適用於氣候變遷政策。

相對的,荷蘭政府則認為,對於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國家並沒有法律上的行動義務,而且是否減排或應該減少多少是政治議題,法院不應該干涉。


訴訟期間,
Urgenda Foundation發起多項宣傳行動,爭取輿論關注

經過一年多的訴訟,海牙地方法院最終在今年6月24日做出判決,下令強制要求荷蘭政府以1990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為基準,在2020年之前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5%。當然這也和荷蘭全國1/3國土低於海平面有關,海牙地方法院宣讀判決時指出:「政府有責任保護人民免於『迫在眉睫』的危險,包括避免氣候變遷對低窪國家影響的法律義務」。本案荷蘭政府還可以上訴至高等法院。

本案是透過司法手段強制政府減排的首例,成為全球面對氣候變遷問題的重要里程碑。雖然法官彼得布拉克(Peter Blok)表示,目前還不知道法院要如何執行這項命令,法院雖然有對不履行命令者處以罰鍰的職權,但從未對政府行使過。但這的確是環境訴訟的一項革新,顯示司法可以基於保障人民生存權的立場,對於環境保護有更積極的作為。

荷蘭的經驗告訴我們,氣候變遷不是政治、經濟問題,而是人民生存權的問題。一個靠海的低窪小國,海平面上升一公尺,國土可能就少掉一半,不論排碳量佔全球多少,也不論其他大國是否參與減碳,只有自己先開始減排,才能為國民爭取生存的土地。台灣四面環海,也是容易受到氣候變遷衝擊的脆弱國家,國內學者曾模擬當海平面上升6公尺時,全台灣海拔100公尺以下土地,將有25%遭淹沒。即使海平面只有上升10公分,也足以造成台灣巨大的損害,應無疑義。

今年是全球對抗暖化關鍵的一年,我國雖然不是UNFCCC締約國,但海平面上升和氣候變遷帶來的生存危機,對我們來說同樣也是「迫在眉睫」。6月通過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中,雖然也自主設定減排目標為,「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2005年溫室氣體排放量50%以下。」但是這個排碳目標設定的太過久遠,缺乏更明確的階段性目標。今年10月1日是全球提交INDCs的截止日期,我國政府能不能在那之前依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6條制定出更短期的減排目標,荷蘭海牙地方法院的判決是我們重要的參照,且讓我們拭目以待。


判決宣布,現場歡聲雷動

資料與圖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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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謝英士主編:鄭佾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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