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報第133期:法律是有侷限的文字,正義也是

狐狸與刺蝟

歐盟碳關稅的影響
相關事實背景

歐洲議會在2023年4月18日批准了眾所矚目的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相關規則,立即引起各國政府與產業的關注。剩下的程序,就是等歐洲理事會確認,即可生效實施。

歐盟在2021年公佈”Fit for 55”,也就是要將歐洲2030年的溫室氣體排放相對1990年的排放控制並減少55%。

在討論CBAM之前,要先掌握歐盟的ETS機制。在污染者付費的核心思想下,ETS規定,到2030年,納入ETS機制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要比2005年的水準削減62%,此外道路運輸與建築的燃料,在2026-2034之間,也要逐步削減免費碳排額度。這兩個行業最快在2027年就會為其碳排付費。此外,海運行業也納入ETS,同時也修訂航空業的碳排,都將在2026年逐步取消航空業的免費碳排額度,以促進航空業使用能源的變革。
所謂碳邊境調整措施(CBAM)就是在關稅的治理上考量碳排的因素,要將這套治理機制化為實際可行的關稅制度,涉及到計算的標準與方法以及國際貿易的規則等。可以視為以「貿易規制」促進氣候變革的重要國際事件。其主要理念是「先正己而求人,己身正,有令且行。換言之,歐盟下定決心,在歐盟內部開始,要求碳排的標準,並將不符合此標準的進口產品課以關稅。在應對氣候變遷與強化歐盟產業競爭力上,具有雙重效益。

納入CBAM的產品包括鐵、鋼、水泥、鋁、化學肥料、電力、氫氣以及一定條件下的間接排放,這將會包括一些產業的中下游產品。據稱,五月中旬還可能會加上有機化工、氫、塑料等三種行業,但尚未確定。在此規制下,歐盟的進口商必須支付進口產品生產國與歐盟ETS碳配額價格之差價。這套機制將在2026年開始推動,並與ETS逐步取消免費配額相互勾稽。

往下延伸,CBAM勢必就間接排放以及其他第一階段以外的其他重要產品加以納入,以免造成碳洩漏,功虧一簣。

值得注意的是,在課徵了碳關稅之後,歐盟同時設置了「社會氣候基金」(Social Climate Fund, SCF),以確保「公正轉型」與「社會包容」所需的財務支持。

影響

碳邊境調整稅的概念提出後,頗受各國反對,原因之一當然是新增綠色壁壘,以碳排為名所為的新增關稅,是不是可以通過世貿規則的檢驗,可能還是繫於具體措施之細緻考量。就趨勢而言,為了世界減排的大公益,忍受犧牲部分貿易自由與公平的指摘,應該可被法理所接受。何況,以碳排而言,不應以高成本「懲罰」減排資優生(例如歐盟或更綠色的企業),劣幣驅逐良幣之不公平現象必須得到矯治,促進更環境友善的競爭。目前美國、英國都陸續推動碳關稅制度,一些碳排績效高的國家大概都會選擇這樣的政策工具,弭平競爭劣勢,並有利全球減排。

歐盟一向是氣候資優生,在國際氣候談判扮演驅動者的角色,可惜在全球地緣政治以及利益的糾葛下,頗感無力。CBAM為歐盟提供了一扇窗,在碳排制度以及方法論上繼續領先各國,且以碳含量定關稅,可刺激能源消耗的碳排盤查(並不是單一品項的碳足跡,而是相當於產品生命周期的碳足跡),產品的耐用與循環期限,甚至可維修性、可回收性等問題,都可望在注入「碳視野」之後,從碳含量到永續性,均可望有新的開創性作為。

由於一般企業(納入碳關稅名單的行業)的直接排放並不高,如果不計算間接排放,那麼CBAM的衝擊就不會那麼大。計算間接排放的結果,會讓原本享有政府電費補貼的隱藏性成本暴露出來,或者被碳關稅抵銷,其衝擊會比預期還大。
發行人:謝英士主編:鄭佾展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出版
Copyright © 2016 財團法人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All Rights Reserved.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電話:(02)2321-1155
信箱:info.eqpf@msa.hinet.net
傳真:(02)2321-1120
官網:http://www.eqpf.org
地址:10641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2段88號6樓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