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報第151期:從國際公正轉型宣言,看禁伐補償

法治觀察站

去塑膠、減消費的巨大挑戰
塑膠是去化石燃料及產業的一環

塑膠就是石油、天然氣,就是化石燃料。

2017年國際環境法中心(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CIEL)「燃料塑膠:化石、塑膠和石化原料」報告指出:99%的塑膠都是由化石燃料製成,超過9成的塑膠由五種聚合物組成。如果石油ˊ消費和塑膠生產的趨勢繼續,到2050年,整個塑膠行業的石油消費量將佔總消費量的20%。

國際能源總署估計,目前塑膠業的石油消費量約佔總消費量的12%,塑膠生產將成為石油消費增長當中,最強大的推力。預估到2030年,有三分之一的石油消費增長來自於塑膠,到2050年將佔二分之一。遠遠領先卡車陸運、海運、空運等傳統石油消費領域 。

由於塑膠來自於化石燃料,塑膠產業通常也與化石燃料生產地重疊,產業之間存在高度的垂直整合姓。主要石油和天然氣生產商擁有塑膠公司,主要塑膠生產商也擁有石油和天然氣公司,交叉持有以增加產業競爭力。例如,陶氏杜邦DowDuPont、埃克森美孚ExxonMobil、殼牌Shell、雪佛龍Chevron和英國石油公司BP等超大型企業,都是綜合公司。

而隨著全球氣候議題增溫、去化石燃料聲浪高漲,許多大型化石燃料公司已將塑膠生產,視為填補獲利的解方。前述CIEL報告就揭露,ExxonMobil塑膠生產獲利,在2011到2015的五年期間,獲利成長超過2.5倍,已達集團獲利27%。

即使是全球主要天然氣產國,歷經頁岩氣(天然氣)革命的既得利益者美國,內部也開始發出警訊。美國勞倫斯伯克利國家實驗室2024年最新研究指出,即使在塑膠生產每年成長2.5%的最保守情境下,到2050年,全球塑膠生產碳排放量將倍增,達4.75 GtCO2e,佔全球控制增溫在攝氏1.5度所剩餘碳預算的21-26% 。

如果塑膠生產與消費文化沒有妥善處理,氣候公約、巴黎協定所立下的目標,2050年淨零排放根本不可能達成。


塑膠與過度消費文化密切相關

塑膠是化石燃料產業的「B計劃」,塑膠產業正在透過乾淨、衛生、便宜等訴求,結合過度消費文化逐漸改變這個世界。

國際市調機構益普索(Ipsos)調查全球28國成年民眾意見,發現超過八成的消費者認為,製造商「有義務」協助回收和再利用其生產包裝;超過七成的消費者希望禁止使用一次性塑膠製品,並且希望購買包裝更少的產品 ,但在塑膠業強力的行銷手法,甚至漂綠(Greenwashing)行銷下,塑膠生產與消費仍然強勁。

美國氣候完整性(Center for Climate Integrity)機構指出,塑膠業的漂綠行銷包含:(1)敷衍,用看似真實陳述造成錯誤或誤導印象;(2)形象廣告,強打企業環保形象,增加銷售;(3)可回收的詐欺聲明,謊稱高回收性與回收率,誤導消費者;(4)先進技術與循環經濟,提出看似美好的回收利用技術、規劃,甚至是環保標章;(5)淨零聲明,提出沒有根據、甚至未經公司計畫的目標 。

為此,加州總檢察長羅布邦塔(Rob Bonta)今年9月23日方才起訴埃克森美孚,認為該公司數十年來在塑膠回收方面欺騙公眾,從而導致和加劇了塑膠廢物危機 ,藉此打擊越來越失控的產業漂綠行銷。

有別於國外對塑膠使用的反思,塑膠王國台灣仍然停留在「口號減塑」,塑膠消費文化深植人心。以最顯而易見的塑膠袋為例,走趟市場、賣場,湯湯水水的塑膠袋承裝著美食、生鮮也帶來汙染,新冠疫情後外賣浪潮,更推長了塑膠使用。

今年7月聯合報專題報導,從環境部前身環保署2002年公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規定,減塑政策推動12年之後,塑膠袋用量不減反增,從早期預估14.6萬公噸,增加至20.8萬公噸,增加超過四成 。平均每人每年使用超過4百個塑膠袋,而這只是台灣人塑膠生活的縮影。更多手搖飲吸管、商品包專、塑膠用品、快流行服裝等都是塑膠消費文化的一環。

改變消費習慣談何容易,「免費」提供的低廉塑膠深植人心,也間接造成台灣垃圾爆量、無處去化的苦果。環境部曾就垃圾成分進行分析,發現全台垃圾近兩成為塑膠製品 。政府美其名透過焚化、回收塑膠熱值,或製作成固體再生燃料SRF發電,實則只是為失敗的減塑政策善後,甚至為失控的塑膠垃圾、塑膠業漂綠。

國際減塑的訴求

有別於道德訴求消費者減塑,隨著巴黎協定步入常軌,國際社會開始將減碳注意力延伸到塑膠身上。

2022年聯合國環境大會(UNEA-5.2)通過「結束塑膠污染:制定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文書」歷史性決議 ,內容涵蓋塑料生產、設計和廢棄等全生命週期,要求制定「國家行動計畫」 ,並訂於2024年前完成條文,開放各國簽署。

「全球減塑公約」(Global Plastic Treaty)最後一次談判,政府間談判委員會第五屆會議(INC-5)會議,即將於11月在韓國釜山進行。根據已公開草案文本指出 :原住民權利、勞工與公正轉型獲得肯定;公平、共同但有差別的責任與各自能力、汙染者付費、生產者責任延伸原則可望納入,然而實質性條款,包括核心義務、強制措施和自願辦法;執行措施及手段等仍然意見分歧。

塑膠公約試圖複製巴黎協定模式,制定全球目標,減少初級塑膠原料生產,由各國自願承諾,或更積極設立國家確定承諾或目標 ,以及禁止、逐步淘汰和減少有害和可避免的塑料產品,就塑膠進、出口等進行規範。但就最關鍵的「減少初級塑膠生產」卻遲遲無法確立目標,受到利益團體,以及擔憂發展權受到影響的國家所擱置。

即便如此,以歐盟為首的「減塑雄心聯盟」(Ambition Coalition to End Plastic Pollution)66國部長,仍然於INC-5會議前發表聲明,重申2040年前「終結」塑膠汙染 ,強調塑膠全生命週期管理之重要。可以預見,過去寬鬆,無環境外部成本「便宜又大碗」的塑膠經濟將逐步退場,對石化、塑膠王國臺灣影響巨大,是減碳、碳費開徵之外的另一重大氣候課題。


臺灣的不足與挑戰

在塑膠議題上,台灣的角色特別,且舉足輕重。在上個世紀中,因緣際會得到美援,藉此開始自產塑膠與工業原料聚氯乙烯(PVC)之路 。

與其他國家都是化石燃料產國,從上游向下游發展石化業(塑膠)的軌跡相反,沒有礦產的台灣,是先做下游低技術、輕資本的加工品,然後慢慢往石化中、上游的石化原料業發展,屬於逆向整合(後向整合) 。

相對於其他國家坐擁原物料,已因為巴黎協定減碳、減產的衝擊而積極轉型,台灣石化業的轉身卻相對緩慢。即使國內石化與塑膠業龍頭,台塑四寶的股價、獲利五年內已腰斬,「檯面上」仍然很少聽到石化業轉型、去化石、去塑膠的公開討論。

然而,根據主計總處統計,石化業產值共3.5兆,佔全台總產值的8.7% ,相關從業人口高達45萬 。塑膠公約必然帶來產業衝擊,更由於石化業高耗能、耗水產業特性,其產生的環境衝擊,環境外部成本負擔,也將逐步浮現。臺灣是塑膠大國,減塑與2050淨零目標兩者緊密貼合,石化與塑膠業何去何從?

除了不敢議論上游塑料生產環境負擔、生產端的轉型壓力未予疏導外,以消費端為主軸的減塑政策,落入許多政策的錯誤盲區。最明顯的例子,是漠視責任從生產者轉移至消費者,以及反漂綠行為規範的不足。

從2002年開始限塑政策後,當前政策重心集中在「一次性產品」減量上,除了14類場所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塑膠管(內用禁止外帶可以)、飲料杯、網路包材減限用、免洗餐具、旅宿用品不提供等限制行為外 ,合理考慮環境成本的回收清除處理費、生產者責任延伸(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簡稱EPR),甚至是關稅、課稅等經濟工具完全沒有規劃。

另一個缺漏是,沒有認真看待「漂綠行銷」。

雖然公平交易法第21條「廣告不實」、第25條「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等條文 ,看似可對漂綠行銷加以處罰 。但在缺少例如歐盟反漂綠指令(Green Claims Directive)這般 ,針對所謂企業環境聲明(公平交易法所指之廣告)要求評估與驗證,定期更新並公知等程序規定 ,將漂綠行銷的問題丟給個別法院判斷,徒增不確定性,對於強化生產端責任與鼓勵優質企業投入,亦無法產生引導作用,不利因應未來塑膠公約所帶來之衝擊。
發行人:謝英士主編:鄭佾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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