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報第160期:綠色金融能否真正推動氣候技術轉型?

狐狸與刺蝟

科技如何促進環境正義與責任公平:從監測、揭露到制度設計
談論環境正義與責任公平時,往往立刻面對兩個難題:一是資訊不對等,二是責任難歸屬。最顯著的例證是:污染者可以否認、轉嫁或模糊行為;受害者往往缺乏證據與資源來主張權利,國家常會因為經濟或其他原因而寧可犧牲環境。
 
所以,政府部門與相關的政策法規,面對龐大複雜的環境資訊與不確定性時,常陷入「無力監管」或「形式合法」的困境,卻不思改變。
 
如果不陷入這樣的惡性循環,此刻正是科技可以介入、支撐甚至重構制度基礎的切入點。科技不僅是環境問題的成因之一,也是其解方之一。在技術層面上,從環境監測到數據揭露、從風險建模到責任追溯,現代科技提供了讓環境法不再依賴僵化格式與平均分擔,而能真正轉向「結構性矯正」與「差異化責任」的可能性,但仍需更多有識之士積極推動。
 
一、科技解決了什麼問題?
 
1. 揭露與監測的資訊落差
 
過去,受害者無法證明誰排放污染、何時發生、濃度多少。今天,在科技的協助下,至少可以做到:
 
• 衛星遙測能實時追蹤空氣、熱島效應、水體變化等;
 
• 感測器與物聯網(IoT)可在工廠、社區、水源、海岸設置微型監控點;
 
• 資料上雲後,民眾、媒體、研究者皆能存取與比對。
 
這些科技可以做到的事,在威權體制,只要執政者有心,不難做到。但在民主國家,則必須要有法治落實環境資訊民主化,使「誰污染」或者「污染事實」可以即時揭露,不再只能由政府說了算,這才是資訊公開的真諦。
 
2. 責任歸屬與鏈條斷裂
 
在過去,污染行為容易因外包、轉包、法律形式切割而逃避責任。今天,在科技的協助下,至少可以做到:
 
• 區塊鏈技術可串連供應鏈每一環節的碳足跡與資源來源;
 
• ESG 數據要求企業揭露上下游行為與風險管理機制;
 
• 社群平台與資料平台可將違規資訊即時公佈,形成公民監督網絡。
 
換言之,科技可以讓「誰應負責」不再模糊,進而成為可量化、可追蹤的結構網。但是,這樣的科技運用,仍然需要由下至上的落實成為法治,不因政治而受左右。
 
二、從揭露到制度:如何設計科技導向的責任公平?
 
1. 責任分級制度:數據驅動的差異化義務
 
在現行科技能力下,我們已經能夠根據:排放總量(空氣、水、碳)、能源使用密度、環境風險熱點分布(如海平面上升區、滑坡高風險區)、社會脆弱性指標(如貧困率、醫療可近性、原民聚落)等不同的工具,進行責任分級與制度設計。
 
例如:高污染產業需揭露更詳盡報告,並負擔更高監管費;高風險地區享有政策補償與優先治理資源;高影響力主體(如金融機構、政府計畫、跨國企業)負有「揭露—預防—補救」三階段義務。這些設計不再仰賴道德訴求,而是來自透明可證的科技數據。
 
2. 風險可視化:讓看不見的威脅成為治理依據
 
風險常被質疑為「主觀評估」或「科學不確定」,而導致政策遲滯。科技提供了跨部門整合與視覺化工具,如:AI 演算法可整合氣候模型、地形資料、社經變數預測災損;開源 GIS 平台可將污染熱點與脆弱社區重疊視覺呈現;手機 App 與社群平台可接收即時警示與污染通報等。

結果是:環境風險可以被計算、映射、討論,而非被忽視。
 
3. 治理架構的重塑:讓法律跳脫一刀切
 
現行法律制度經常面對這個兩難,要嘛「一視同仁」,要嘛「過度裁量」。科技介入後,法律可以:採用模組化標準(例如低碳排放標準、中排放義務、高排放限額);搭配動態風險評估(如用AI分析即時資料,自動升級監管等級);政府角色由「唯一裁判」轉向「平台與驗證者」,讓多元治理成為可能。

科技不是取代法律,而是讓法律能夠「有標準可依,有彈性可用」。
 
三、科技不是中立工具,而是政治的工具
 
重要的是,我們必須誠實承認:科技本身並不保證正義。數據可能偏誤、模型可能忽略族群差異、平台可能排除公民聲音。
 
因此,治理科技要民主化:環境資料平台應開放原始數據與演算法;數據生成要去中心化:支持社區監測、參與式科學(citizen science);政策應接受技術挑戰:法律制度要能容納科技快速變化所產生的新事實與風險。只有如此,科技才不會成為新的權力壟斷,而能真正服務環境正義。
 
四、正義不只靠道德,更靠工
 
我們曾期待環境正義靠道德喚醒,也期待法律能夠以公平文字匡正不平等。但在當代,面對高度複雜、延宕與跨域的環境問題,需要的是「工具性的正義能力」:一種能夠收集、判斷、追溯與調整的技術體系。
 
科技不是萬靈丹,但它可以讓正義從口號落地成制度。不只是說「誰應負責」,而是知道怎麼判斷、怎麼追蹤、怎麼補償、怎麼改變。
 
環境法的未來,將不只是文本與條文的戰場,更是資料、感測、平台與模型的正義技術場域。而這個未來,正在來臨。
 
五、法律如何承接科技正義?三個具體制度設計方向
 
1. 法定責任分級制度:結合科技指標與污染責任歸屬
 
設計目標:針對高污染、高碳、高風險行為,制定「責任等級法制架構」,根據量化指標自動分類其法律義務。
 
法律建議:
 
• 立法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3條(依據碳排效能標準區分責任分擔原則)可擴充為「碳排等級分級管理」條文,授權環境部公告並定期更新「責任分級指標與規則」;
 
• 具體做法:依據企業年碳排放量、污染物種類與總量、區域風險疊合度,將排放源劃分為A級(高責任)、B級(中責任)、C級(低責任),適用不同的:揭露頻率與內容;應備環境預警系統義務;保險、儲備金、損害先行賠償能力等。
 
科技應用場景:環境部統一整合感測資料、碳排清冊與土地風險模型,結合AI自動分級與公開查詢平台,讓社會各方知悉「誰屬於哪一級、要負哪些責任」。
 
2. 智慧型環境揭露制度:即時資料驅動的合規與監督機制
 
設計目標:用自動化、開放式的揭露制度取代目前以PDF與年報為主的靜態報告制度,提升揭露品質與公民監督力。
 
法律建議:
 
• 立法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定期報告)與《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8條(後續監督)
 
• 具體做法:可明文要求高污染源或特定開發案需接入環境部監控平台(IoT設備);所有報告義務應以「機器可讀格式」(machine-readable)發布,並開放API接取;明定違反即時揭露義務者之行政裁罰與刑責條款。
 
科技應用場景:由地方環保局與第三方廠商合作建立「智慧感測平台」,用低成本PM2.5/TVOC感測器接入污染熱點,串接開放資料平台與地方議會、媒體、NGO使用。
 
3. 風險熱區修復與基金制度:科技導向的補償正義與再分配
 
設計目標:將科技所得之環境風險疊合圖轉化為分配與補償依據,建立制度性修復機制。
 
法律建議:
 
• 立法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條(災害類型)可擴增「人為環境風險」項目;另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中增列「生態風險負擔評估程序」;
 
• 具體作法:授權中央設立「氣候與污染熱區修復基金」(類似美國超級基金的加強版);基金來源包含高排產業附加費、碳稅、環評補償金累計;分配依據為:AI分析得出之區域污染濃度、社會脆弱度(高齡、低收入、健康風險)與公共基礎設施不足指數;社區或部落可提案申請環境補償金或綠能轉型補助。
 
科技應用場景:與中央氣象署、衛福部健康資料庫串接,形成「環境暴露—健康風險—社會補償」的資料驅動型補償路徑圖。
 
六、展望:科技與法律的共構正義
 
法律制度若能正確理解科技,不是僅將其當成工具,而是納入制度設計與規則生成的過程,那麼:
 
• 責任不再只能靠主觀裁量,而是依據透明標準與實測資料;
 
• 權利主張不再只能靠弱勢的聲音,而能結合資料與地圖顯影;
 
• 政府不再只是管制者,而是數據平台與標準管理者;
 
• 公民社會不再只能陳情,而是能參與驗證、比較與監督。
 
科技不是取代法律,而是讓法律變得更有感、可驗證與能回應結構不正義。這正是我們走向責任公平與環境正義的下一步。
發行人:謝英士主編:鄭佾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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