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氣候治理的真正挑戰,將是如何同時實現:推進技術創新與產業轉型的效率;確保公平分配與正義回應的社會;維持開放合作與規則對稱的制度等三項目標。COP30若能在這三者之間建立「互補性而非對立性」的金融與技術架構,將不僅為綠色金融去除泡沫,更有望打開一條真正可持續的全球轉型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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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能只是價值宣示,還須面對結果、衡量成本、承擔後果。環境法進一步指出,治理不應只問「效益幾何」,更應問「誰被遺忘?誰能參與?誰來承擔責任?」。環境法的制度超越,是在功利主義之上建立限制、加入倫理、允許不完美的關係修復。這正是這個世代對法治與未來所能許下最負責的承諾。
政府部門與相關的政策法規,面對龐大複雜的環境資訊與不確定性時,常陷入「無力監管」或「形式合法」的困境,卻不思改變。如果不陷入這樣的惡性循環,此刻正是科技可以介入、支撐甚至重構制度基礎的切入點
在林保署大張旗鼓推動FSC森林驗證之際,FSC作為一套源自私有林與商品木材市場的國際機制,是否真能解決台灣國有林地的治理問題?當九成以上的林地為國有,當森林的主要功能是保育與國土保安,當台灣木材自給率不到1%,政府卻仍耗費大量資源推動FSC制度,這是一場邏輯錯位與政策誤植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