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理念

◎ 城市應該種多少樹、要有多少綠覆蓋區域?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分校研究顯示,一座城市要有40%的樹冠覆蓋率,才能抵銷柏油路發散的高溫,即便覆蓋率只有20%也足以為城市降溫;一般認為城市綠覆率達20%以上,是維持居住健康的指標,30%以上是城市綠化政策的理想值。
◎ 臺北市有多少樹、綠覆蓋(樹冠覆蓋)率如何?
計算臺北市的樹木數量是一個難題,市府並沒有精確統計資料,但根據臺北市公園管理處的資料,臺北市行道樹達8萬7千餘株,加上中央機關、私有開放空間,已超過10萬棵,且絕大部分位於平地,非郊區山坡地。

依照「建築基地綠化設計技術規範」一般喬木樹冠投影面積約為16平方公尺,10萬棵樹木樹冠覆蓋面積約為1.6平方公里;如以臺北市都發局資料,臺北市面積271.8平方公里,約116.9平方公里為平地來看,樹冠覆蓋率(綠遮蔭)僅占平地面積之1.3%,遠低於專家建議之20%。
◎ 臺北市市區應該種多少樹?
臺北市有大約一半位於陽明山國家公園內,非即刻可親近的綠資源,討論平地之樹冠覆蓋率更能反應現況。如以臺北市平地面積116.9平方公里計,要達到20%的樹冠覆蓋率(23.4平方公里),必須種下大約150萬棵樹。

因此我們許下每年5萬棵樹,10年50萬棵,30年150萬棵樹目標。
◎ 這個目標會不會太高,有其他城市也這樣做嗎?
以「種樹」作為改變城市環境手段的案例非常多。例如,義大利米蘭即提出12年栽植300萬棵樹宏願;美國洛杉磯、紐約等城市也發起「百萬棵樹」倡議。

英國倫敦更著手實現「城市國家公園」(National Park City),希望各式庭院、綠地、公園、保護區等面積超過51%(目前已47%);2016年倫敦市長簡世德(SadiqAman Khan)上任後,2年多已推動超過200個綠化專案,植樹超過16萬棵。

一流的城市不只比綠,也在比速度。
◎ 10年內種下50萬棵樹,雖然挑戰但仍屬可能。
如以每公頃栽植600棵樹(一般森林每公頃新植1500株,以寬鬆景觀林計),種植50萬棵樹大約需要8平方公里的土地,我們提出幾個方案:

  • (1)妥善利用公有閒置空地
    臺北市近半土地為國公有地,臺北市地政局於104年全面清查轄區內非市有、非市管之閒置公有空地,共計16,153筆,面積 54.56平方公里,約一成五的面積就可以種50萬棵,約4成5的面積就可以種150萬棵樹。

    與其國有非公用土地拿去蓋豪宅,墊高房價,不如拿來蓋公園、實惠鄰里。

    國有財產署「千荷田」豪宅滯銷,國產署豪宅建案 完工3年仍滯銷 (105-12-14)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坐擁都更蚊子豪宅 涉浪費國家資源 監察委員仉桂美、王美玉、蔡培村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院新聞稿:106-09-01)

  • (2)落實公園預定地
    依照108年臺北市公園路燈管理處統計,臺北市仍有6.33平方公里公園預定地未開闢。如規劃為都市森林公園,就可種下38萬棵樹。

    如果降低標準,依照民國91年公布的「臺北市公園開發都市設計準則」,一公頃以上公園應有30%的喬木覆蓋率,確實執行,仍有1.89平方公里,可種下約11.4萬棵樹木。

  • (3)都市更新釋放空間
    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統計,台北市超過30年住宅也高達59.7萬宅,40年以上也有26.3萬宅,都市更新將是未來30年必經之路。

    依照105年通過之「臺北市新建建築物綠化實施規則」,各類建築基地至少要有40~70%的綠覆率。未來都市更新,建築物建蔽面積將退縮,建物本身將抽高,留下更多法定公共空間進行綠化,其中也有一定比例要種植喬木。

    2050年,30年後,目前超過30年住宅屋齡已達60年,接近水泥公寓、華夏使用年限,依照新綠化標準,一宅至少預留一棵大小樹空間(或許在陽台、屋頂或地面空地),可種下約60萬棵樹木。
◎ 有樹木保護條例,為什麼還需要「樹權自治條例」?
104 年 7 月森林法修訂,通過「樹保專章」,要求地方主管機關應對轄區內樹木進行普查,並將認定為受保護樹木,予以造冊公告;同年,臺北市也訂有「臺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盤點列冊2千多棵受保護樹木。

但只保護老樹,而不善待小樹,老樹只會越來越少,小樹也不會有未來。

要照顧好臺北市的樹,有好多觀念需要翻轉,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當認知到樹木在人口密集的城市中的重要性,就必須用更「平等」的角度來看待這個為我們的生活提供重大利益的物種,認識到樹是值得尊重的生命,而不是可以任意砍伐、移植、胡亂修剪、或限制生存空間的「景觀裝飾品」。
◎「樹權自治條例」內涵是什麼?
是一個先進觀念,尊重生命、將樹的集體、個體不只是當作「物品」看待的條例。

承認並保障集體樹的權利,包括都市規劃保留給樹木的空間、樹穴設計讓樹木有足夠空間成長,修剪維護讓樹木能夠自然生長,以及移植與砍伐之前的必要審議流程等。

同時,也依據森林法樹保專章之規定,進一步落實「個體樹木」的保護,讓市民可以參與作為樹木的代言人,有一定的照顧管理權,為樹木伸張權利等。
◎「地球憲章」是什麼?與臺北樹都運動的關係?
我們認為,地球憲章所提倡尊重生命看顧大地理念,是臺北樹都精神所在

地球憲章(Earth Charter)是1994年起草並受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決議支持之國際宣言,由國際綠十字創辦人戈巴契夫(MikhailGorbachev),聯合國副秘書長、地球峰會主席莫里斯‧斯特朗(Maurice Strong)所共同倡議。

地球憲章說明經濟、社會與環境領域緊密的關聯,傳遞普世性責任觀念、指出推動永續未來所須原則:尊重生命看顧大地(Respect and Care for the Community of Life)、維護生態完整性(Ecological Integrity)、社會正義經濟公平(Social andEconomic Justice),以及民主、非暴力、和平(Democracy, Nonviolenceand Peace)。

地球憲章是一份邁向永續發展的重要倫理框架,也是永續教育的重要基石。國際綠十字(GCI)、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地方政府永續發展理事會(ICLEI)、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世界自然基金會(WWF International)等知名機構均簽署支持「地球憲章」。
◎ 關於國際綠十字臺灣(GCI Taiwan)
1993年蘇聯前總統戈巴契夫於所成立的國際綠十字組織(Green Cross International, GCI),是一個由全球共30個在地國家組織(National organizations)所組成的網絡,也是一個將焦點放在安全、貧窮和環境三者間關係的世界性組織。

2007年,國際綠十字組織與本會商議成立「綠十字台灣」(GCI Taiwan),由本會代理該組織在台各類活動,協助將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理念推廣至華文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