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環境、後法律」不是要法律退位,而是要求法律回到其服務於公共與自然基礎條件的本旨。在ITLOS的嚴格盡職調查與ICJ的多元法源整合下,法院與行政都有了同一把尺:以最佳科學與風險判準來定義「足夠作為」;用碳預算與一致性檢核來落地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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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東西談》提醒我們,國內法治的源頭在於馭權文化;《東西街》則告訴我們,當國家失守,國際法治仍可作為最後防線。唯有承認制度高於政黨、法律高於權力,以節制和真誠守護憲政,台灣才能讓這兩條河流匯聚成不竭的力量,既流向國際,也流向未來。
瑞士的公投案例提醒我們:金錢並不能買到公民責任,反而可能摧毀它。台灣若長期依賴補助機制,將難以培養真正的公民德性。當「核三廠重啟」與「抗中保台」都被市場化邏輯吸納,民主的靈魂將日漸空洞。
高溫是公共衛生、能源尖峰與都市品質的三重危機。冷屋頂讓「今年夏天就比較好活」;樹蔭走廊讓「每一個夏天都能走得舒服」;通風廊道則確保「十年後的台北不再把熱困住」。把這三件事排出時序、綁進制度,才真正把高溫變成「可治理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