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報第143期:從碳費收費辦法草案看氣候法治(下)

狐狸與刺蝟

生態滅絕、戰爭、人類未來
戰爭的不正義罄竹難書,戰爭造成環境不正義是鐵律。戰爭是建設與發展的對立,是立即的破壞,沒有選擇的摧毀,更是環境破壞的元兇。

從衛星看,凡是戰爭走過得痕跡,紋理必定改變,顏色早已霧茫茫,陰霾不足以描繪景象於萬一。戰爭傷害土地,無電無水,廢水處理系統崩潰,彈藥污染了天空。使人無居所,使人無水電,是迫遷的手段。戰爭製造人道危機,局外人在意,國際法院討論,但無辜的人早已無處可去。戰爭讓人無法適居,環境變遷造就流離失所。

戰爭是不是等於生態滅絕?戰爭本身就應該是一種國際通行的犯罪,是國際管轄的範圍,所有的戰爭都是明知故犯的,『在明知極有可能造成嚴重、廣泛、長期損害的情況下,依舊實施犯法或恣意的行為』,是生態滅絕的法律概念,生態滅絕即使尚未入法,但危害環境就是侵犯人權的根源,引發戰爭者都該當這樣的罪名。生態滅絕的保護對象既包括生態,也包括人類。那些具有悠久、重要歷史意涵的文化遺址、自然資源保護區,若遭到戰爭肆虐,將導致大規模的疾病傳染、糧食不安全、被迫遷居以及種族滅絕等災難。

當炸彈轟然響起,生態環境也正在哀號。有毒化學物質擴散到每個區域,影響人與其他動植物。若干化學物質的禁用,在戰爭時期更需要被關注,違反者的戰爭罪不應被輕恕。戰爭會系統性的破壞維生系統,農場、工廠、溫室、果園…,坦克瞄準目標前進,人民生靈塗炭。對立的兩方不分輕重的攻防,人民只是芻狗,生靈只能絕滅。導引海水進入戰爭目標更是根源性的滅絕行為。

生態危機必須與國際人權原則相結合,以成就新型的應對危機的論述。人類中心的所有既有哲學與政策,正是人類當前危機的根源,必須向生態中心傾斜,取得平衡。環境是人權有效落實的物質基礎,但光是保護人權無法帶來良善的環境品質。這就是人類中心主義的固有缺憾。

鼓勵不斷發展的永續觀為什麼必須被ESG取代?因為環境必須是一切的前提,開發是必然的環境破壞,必須有替代的方案,不能肯認其必要之惡的地位。生態中心肯定自然是人類的內在價值所繫,相對於人權或內生於人權的自然權利觀要愈來愈與實定人權鼎足而立。生態中心是一種制衡,不否定人類的需求,但格外重視人類以外的生態重要性。出於自然、而非人類的利益所設計的自然友善、自然有利的制度,是生態中心的要義。重視生態的權利,就是對人類行為的一種限制,就如同人權本源於對有權者(政府、企業)的限制一樣。

原住民的生態智慧就是一種有益的示範,與自然共生的生活,而不改變自然,是可能的選擇。由於自然是非線性的整體,生態中心的挑戰在於保護範疇的高度不確定性,未來世代所需的自然資源尚無量化之可能,但至少保存當前的自然資源,不使之劣化或退化,則是共認的通則。預警原則在生態中心下的運用面臨高度不可測的特性,不能以科學之實證作為反對之唯一理由。就像不能僅以自然對人類的「利益」為出發,作為保護自然的條件限制,生態中心主義還必須不以門戶之見為依據,自掃門前雪式的生態中心是另一種優越保護主義,不是普世適用的原則。而這一點倒是人類中心常見的「門戶主義」,由於全球範圍內的平等是不可能的,也因此差別化的待遇是可被接受的,這種人類中心下的虛偽敘事必須被改變。

法律承認自然的權利主體地位是跨出人類中心偽敘事的第一步,印度承認恆河與亞穆納河的法律人格、美洲人權法院認為無須證明環境退化侵犯人權,就應該承認自然的權利地位。在台灣,除了環境團體、環境運動者之外,行政體系則要以檢察官為自然權利的捍衛者,在刑事之外,全方位的保護自然權利,以法律之名。如果我們還是習慣以經濟的名詞,例如發展、成長、資源、基本需求作為理解事物、判斷成敗的標準,則人類中心的桎梏將繼續成為我們拯救自己的束縛。

當聯合國的永續目標將環境惡化的原因歸結為貧窮時,就注定永續發展是一個偽經濟的裝飾語。貧窮、人口增長、環境退化的軸線如果成立,那麼,發展、人口減少、環境優越就是必然?而為了改善貧窮,就必須以更進一步的經濟增長減輕之。就在這樣的偽敘事下,化石燃料輕鬆的主導了一個有害的文明,如今人類正面臨減碳不力的毀滅後果。上天下海採礦的世界,不會是永續的未來。重複的動作不會帶來不一樣的結果。以人類為中心,不會改變環境,只會加深環境的危害。

生態中心的思想與作為會不會、能不能在法律範圍內實現?如果憲法承認環境權有時代的指標意義,那麼自然權利的漸進肯認就是檢驗的唯一方法。或者,也可肯認利用自然資源獲利者的不當得利。對於避免或預防人類的毀滅,誰有義務防止局勢進一步惡化?到底生命權的本質與固有的內涵何在?如何有效保障兒童與未出生的世代的人權?司法的程序要如何回應?以環境為志業者需否得到特殊的保護?怎樣落實共同但有差別的責任?很多問題都希望得到「法律解答」,但是,哪個司法機構可以回答上述問題?

必須承認法律系統的支離破碎,有權者在不同的動機與背景下更動了位階不一的法律法規,遂行了政治的黨派意見,以法律為工具成為治理的日常,此時的法律解釋如果還是依靠傳統的「有權機關」,很可能是請鬼拿藥單,但學術的良心早已隨著政治立場而飄移,捉摸不定,「氣候正解」要如何出現?
發行人:謝英士主編:鄭佾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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