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通膨法與環境
一切都指向一個特定的目標:世紀末不增溫超過1.5度,讓地球更永續。
環品會與台灣國際法學會雖然曾經編纂了第一部屬於台灣的「氣候法彙編」,就「實質性」的氣候相關法律、法規、國際公約、甚至大陸的對應參考,加以編輯,以供體系性的認識。但是,相對於這些氣候法--幾乎都無「氣候」之名的法案,美國的降低通膨法,無疑是最實質的氣候立法,一樣也沒有「氣候」之名。
就像是難以越過的崇山峻嶺,美國降低通膨法(Inflation Reduction Act, IRA)也不是傳統立法上那麼「直接」的削減碳排,或者,增加碳匯—如其字義上那樣,而是以補貼的胡蘿蔔,代替碳稅或碳費的棍棒,才克服意識形態上的僵持與對立,朝向對抗氣候變遷的道路。
一個歷史上開創性十足的氣候法案,竟然採取了完全違反印象與直覺的名稱,從氣候法案到降低通膨法案,後者可能是一般人民有感、願意支持的名稱,所以,包括環團以及企業,都願意接受這個法案,及其所代表的意義。
關心健康與就業,總比關心氣候有更大的親民性,更可接受。
這是典型的「美國方案」與「美國模式」。
這項法案共匡列4,370億美元的經費,高達80%要用於減少排放以及對抗氣候衝擊,手段包括用於低碳電力供應以及電動載具的補助、貸款、稅收抵免、碳費等,其餘將用於平價醫療法案之擴展。對企業徵收至少15%的最低稅賦,是經費的主要來源。
由於美國最高法院在去年六月,限縮了美國聯邦政府環境主管機關(環保署)以清淨空氣法作為對抗氣候變遷的法律工具—事實上,這也是變相的方法,使得同年八月十二日,美國總統拜登所簽署通過的降低通膨法,也帶有一點更多行政主導的色彩,而不是以法律的規範進行關於溫室氣體的減緩。
在美國的政治協商過程中,增加政府支出或者對富人與企業增稅,都不是容易被接受的氣候法方案。但單由總統以其行政權推動氣候緊急的政策,更加不穩定,也政治風險更大,也更容易被繼任的不同黨的總統推翻。
以台灣而言,氣候法的成敗,繫於能源轉型、核能爭議以及相應的社會公正轉型,三合一的整合,就是攸關未來台灣能否過渡到淨零社會的關鍵。
降低通膨法案預期將在2035年實現無碳電力,再生能源以及核電將比現在增加一倍以上,從2021的40%到2030的60%-81%;法案也延長了風光產業的稅收抵免,並將此措施擴充到儲能與沼氣發電、核電、氫能、永續航空燃料、其他生質能以及碳捕獲等領域。法案的一個特色是針對使用低碳能源的家庭給予補貼,並以稅收抵免鼓勵人們購買低碳汽車。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降低通膨法案著墨受污染、氣候衝擊大的弱勢社區,並提供高達600億美元的經費,用於「環境正義優先事項」,包括地方政府、原住民部落、社區團體,都可能受惠。法案也有經費挹注城市種樹、抗林火等。
法案通過後,各方評估2030的減碳成效,將比2005年大約降低42%。
美國通過的這個法案可否為各國的減量政策帶來正向示範?猶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