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
前言
除了國家之外,作為法人的企業,可說是近代社會發展的引擎,但環境之破壞隨之而來,卻鮮有彌補。
企業既是「法人」,是法律上的權利主體,但是這個主體是透過自然人來活動,因此,過去甚至常有「侵權難及法人」、「罪不及法人」之「困擾」,使得企業不管在刑事責任或民事侵權責任,幾乎都只有「罰金刑」,無法「自行承擔其應有之責任」。這個法律障礙或者限制,也是造成企業雖然獲益於自然資源之開採與利用,但環境的外部成本一直是被企業排除、制度允許、政商勾結的黑暗角落。這種情況就好像掌握國家自然資源的政府,以環境作為利益的交換,其結果是企業受益,人民受害,自然環境劣化與退化。
環境外部成本的制度化一日不落實,企業的真實成本就無法反應,國家的自然資源管理責任就無法落實。
環境是不是一項成本?要如何計算?是否有帳本?都還是問題。過去在國際環境治理的論證中,「自願性激勵措施」彷彿是一道鐵打的盾牌,讓人們深信不疑的捨棄任何「強制性」的努力。一旦是自願性的,頂多就是道德性的重申,倫理性的訴求,宛如空中樓閣,不具有現實的意義,對環境之治理,也無法獲致實質效果。
從CSR(企業社會責任)到ESG(環境、社會、治理)
長期以來,企業社會責任(CSR,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一直是企業引為回應社會的主要「口號」,實際上,不管喊得如何震天價響,定義如何漂亮繁複,CSR還是「企業營運」的一環,是以「自利」為基礎,並未改變企業的獲利基因,也沒有真正連結企業與社會的真實關係。即使根據法律,企業社會責任成為公司財務揭露的一環,但由於樣態多變,內涵不一,且完全繫於企業的「自我偏好」,例如偏向企業主的關聯事業或者主觀喜好,而沒有任何「對焦」與「效果」之要求,這樣的「透明」與「揭露」,依舊於事無補。
2015年的兩個重大事件: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以及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的通過,確認了國家與企業均有其科學上可計算的自然資源的使用與足跡,因此,應該承擔減少與改善的責任。
ESG的提出,則是一系列的概念的組合,匯聚在企業回應環境、社會與治理的變化,以此作為投資人評估企業預測未來財務績效的根據。更深層的原因,則是人民的意義提升,環境的危機迫在眉睫,企業被迫站到第一線,以ESG為「目標」,指引企業自己重新定義企業在氣候時代的角色。
營運:一切都是為了營運?
營運是企業的根本,也是企業經營的最大支柱。但是,企業與環境的關係卻超乎法律的最低標準,是企業能否迎向未來的關鍵。將環境納入企業經營的揭露範圍,並不是要讓企業成為「環境專家」或「環境從業者」,而是企業可以藉由制度性的導入,在經營過程中,更加注意環境的外部因素,使環境成為企業經營策略與營運的考量因素之一,進而履行其地球責任,同時兼顧社會責任。這種企業公民的概念,也是凝聚企業員工的必要理念,是人力資本的重要組成。就投資的角度而言,更長期、更永續的企業經營策略,可以更吸引投資,也是一個必然的趨勢。
事實上,企業作為社會的一分子,亦即「企業公民」,在環境危機的當下,本來就無法置身度外,否則即喪失其道德上的正當性,也失去其存在的合法性。
此外,不管是個人股東或法人股東,或者個別消費者或企業消費者,對於企業因應新興的社會思潮以及能力對策,不但影響企業經營,更會左右企業的管理導向。傳統的CSR顯然無以回應,也無力回應。轉向新興的ESG就成為必然且必要的轉型。非如此,企業的責任意識就無法建立,而企業的永續(包括各種新型的數據),是企業新的認同依據,甚至有人說這是一種特殊的貨幣,不能不加以掌握。
簡言之,不同的產業類型所承擔的ESG風險或機遇不同,例如能源與傳統製造;ESG的資訊(數據)要如何化為避險或開拓機遇的基礎?所有ESG的要素都對公司的財務有所影響;凡此,都是ESG與傳統CSR的顯著差異。而這正是聯合國負責任投資的第一原則,據統計,依據負責任投資原則進行的投資金額已經超過90兆美元。
ESG的環境
ESG的出現是公司開始認真面對非財務性(但還是涉及營運)的一些外在因素,其中的E,是指環境,不管是製造業或服務業,企業營運行為或供應鏈對於自然資源的直接或間接衝擊。此等衝擊將會為企業帶來商譽、法律以及機遇的影響。環境的概念雖然非常廣泛,但與企業經營相連結,至少包括氣候變遷、能源效率、廢棄物管理、污染防治、水資源利用、碳排、環境資訊揭露、相關訴訟與群眾反應風險等。
從消費者的立場,品牌的力量與榮譽,建立在更好的回應社會的需求上。一個有此文化承諾、肯做對的事、願意為環境危機做出貢獻的企業,才能贏得消費者的認同。
永續是指涉未來的語彙,當然,對企業而言,沒有現在,就談不上未來。所以,要先生存,才能有未來。如果可以這樣比喻,企業社會責任是現在,ESG則是現在加未來。因此,ESG更加考驗企業經營者的價值觀、遠見與執行力—在激烈競爭的企業環境下,既要顧及當下的獲利,也要考量未來的變遷與責任。以企業經營之時地舉例,企業經營所需的水源以及能源在哪裡?有什麼樣的問題?碳排、廢棄物、污染的法規最低要求與民眾生活品質期待為何?企業如何為此備妥說明與報告(永續報告書)?企業的ESG承諾具備什麼樣的法律效力?都是新型的企業營運樣貌,與傳統的企業形象與行為不同。
可以說,環境、社會、治理的新軸心,可以被視為人類、環境與利益的平衡儀,透過一系列可視化、具體的計畫,盡可能的消除氣候變遷、環境污染、生物多樣性等三大危機,建構韌性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