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報第127期:赤道原則與氣候金融監管

狐狸與刺蝟

城市、氣候、法治
城市在不同的國際倡議、公約、協定、框架之中,都具有獨特的地位,尤其在應對氣候變遷的衝擊時,更是如此。以台灣而言,許多城市也都積極的草擬、制訂屬於城市的「氣候變遷因應法(制)」,但,城市能否以更公平、更負責、更有包容性的方法,因應氣候變遷?則尚不清晰。

驅動城市成為氣候重要角色的因素,或許並非來自國家自己,而是人民。是一群期待自己所安居的城市有更多智慧型運輸載具,更加永續的生活型態,更多宜居的綠化覆蓋的城市居民。然而,同為城市居民,有時在市中心區或外圍地帶的居民,其生活的空間、密度、需求都不同,彼此的氣候利益並不一定一致。城市的發展是不是應該有「淨零排放帶」、應該對於電動與其他載具的不同收費費率、是不是可以基於氣候原因,而有不同的城市發展規劃?都應該成為城市公共論述的重點。

歐洲一些城市的居民對於市政氣候因應措施的無效率、沒效果,愈來愈不能忍受,甚至成為抉擇民主選舉的考量。但台灣即使有六都的大型城市化劃分,在氣候政策上,城市公民卻似乎尚未將之視為民主抉擇的依據,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城市居民的民主深化,對於未來的生活也更欠缺品質上的保障。

氣候風險有減緩與調適的雙重性,愈來愈有機會成為政治風險的一部分。城市土地要如何更有氣候考量的利用、保存或恢復?道路本身、兩旁的行道樹、公園、綠地、山坡地等城市範疇內的土地及其所形成的生態系統,在都市計畫、建築、公共設施等的法律,會進化到成為何種氣候法治?在要多大程度上,使得城市氣候行動得以成為城市法治的一部分,深化城市的民主?讓法治可以使環境更好,成為可能?尤其在城市之內?氣候變遷正在威脅自然與人類社會,對當前的城市治理與管理結構形成新的挑戰,但「實證」的參考並不多,每一部幾乎都可能成為壯舉,但也隱藏極大的可能錯誤。因此,法治以及究責也不可或缺。城市居民、政府機構、學者專家、城市非政府組織等,都要在此協力的過程中,通力合作,減少犯錯,以增進城市的願景。

氣候風險既複雜又富含差異,在城市之內,減量與調適是一體的兩面,車輛的排放就是沿路居民的調適,兩者幾乎不可分割,也因此,所謂合作與應對,常會有利益衝突的情況,需要有更細膩的民主與法治的路徑,才有可能獲致更好的氣候政策與作為。

城市流域的洪氾預警、土地利用限制、交通工具的稅與費減免、新舊轉型過程的差別待遇等,都需要更細緻的差異或調整,則傳統的法律確定性與一刀切的管制模式,就要跟著調整,執法人員也要有新的體認,司法的判斷也不宜一味的有罪推定,這種綜整性的城市治理,是因應城市氣候風險中最重要的部分,卻也最被輕忽。於此,就不得不提及新型的「政治風險」,如果一切照舊,政治人物就不必像處理氣候問題那樣立即變身,弄不好,還惹得滿身腥。換言之,躍身氣候領域,議題雖新,但其實社會環境還沒有跟上,政治人物難免瞻前顧後,躊躇不前,意願不高。即使在氣候表現上位居前列的歐洲國家,在城市地方的選舉上,氣候政策與氣候訴求也不見得吃香,多數時候,甚至成為政治人物的負擔,得不到選民的青睞。以台灣而言,就更難以藉此舒展新的政治抱負,獲得選民的信任。

城市氣候政策常有說與做分離的窘境。與城市氣候風險最相關的都市規劃與建築相關法規,一般市民並不清楚具體內容,因為規劃與規制相當細膩,法規變動頻繁,連專業的從業人員都頗有追蹤之苦,更難以用一套既有的規則,應付(對)不同情境的狀況,法規的公信力折損比建立來得更快,需要有更強的後盾,維持其穩定與持續。

城市的發展與空間規劃息息相關,但從過去大型、一致化的公共規劃到更強的私人利益,更分散、更破碎的城市規劃挑戰,城市規劃充滿新的不確定、不信任、時間消耗,彼此信任受損,氣候風險的因應力道更加減弱。城市的氣候行動,在規劃、建築、交通等方面是最重要的節點,也是目前法治最弱的一環,亟須正視,才能落實城市所需的氣候結構、混合功能、共享文化、零排放移動、節點發展等新興的城市發展。

台灣的城市氣候風險是迫切的,卻沒有得到政治人物足夠的重視。僅憑少數具有預警意識的政治菁英也難以改變現狀,最終還是需要具有氣候視野的市民驅動城市的氣候決心,一群勇於承擔與溝通的規劃與建築官員的奉獻,以及帶動市民氣候教育的體制內外的力量,共同協力,始能突破。
發行人:謝英士主編:鄭佾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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