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指標性氣候訴訟遭法院駁回,21名青少年仍會上訴
朱莉安娜訴美國(Juliana, et al. v.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是美國最具代表性的氣候變遷訴訟。2015年有21名當時介於8-19歲的青年與兒童,在非營利組織—Our Children's Trust代理下,向奧勒岡地方法院提起的訴訟。起訴對象包括EPA在內的等多個美國政府機關,以及跨屆的兩任美國總統: 歐巴馬到川普。
這群年輕人的主張包括: 要求法院確認聯邦政府的政策措施導致危險的氣候變遷,侵犯了他們年輕一代的生命、自由和財產等憲法權利;確認聯邦政府違反公共信託原則(public trust doctrine);禁止原告進一步違反上訴權利、原則;宣布委託能源公司從庫斯灣(Coos Bay)接收天然氣的長期合約違憲;命令聯邦政府準備一份以消費為基礎的美國排放清單;命令聯邦政府準備一份可執行的補救計畫,逐步淘汰化石燃料以穩定氣候系統。
美國石油協會、美國燃料和石化製造商協會、和全美製造商協會三個組織以被告身分參與訴訟,與美國政府一起嘗試說服法院撤銷此案。
本案在2016年3月舉行預審聽證會,地方法院法官科芬(Thomas Coffin)拒絕美國政府要求法院駁回訴訟的動議,其後承接本案的法官艾肯(Ann Aiken)維持科芬法官的裁定,明確指出「享有『能夠維繫生命的氣候系統』是一項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這項裁定被視為重要里程碑,原定第一次的審判庭期在2018年10月29日,許多人認為如果進展順利,美國將有機會產出第一件依據客觀氣候科學評估美國化石燃料政策危險的案例。
但在美國政府鍥而不捨的阻擋下,2018年11月21日艾肯法官批准美國政府在10月中提出的中間上訴(Interlocutory appeal)的聲請,暫停審理程序,由上級法院裁定本案是否繼續進行。2020年1月17日,第九巡迴法院以2-1票,以本案欠缺憲法第3條適格(Article III standing)為由駁回此案。
赫維茨法官(Andrew D. Hurwitz)代表自己和穆吉亞法官寫下多數意見:本案超出憲法第三條賦予法院權力以命令,設計,監督或實施原告要求的(減碳)補救計劃。正如專家們的觀點所表明的那樣,任何有效的計劃都必然需要一系列複雜的政策決定,或多或少地取決於行政和立法部門的智慧和裁量權。
即便如此,三位法官都有一項共識: 即「聯邦政府對化石燃料使用的推進,正在促使美國走向崩潰。」
赫維茲法官引用了1960年代的抗議歌曲「毀滅前夕」(Eve of Destruction),譴責聯邦政府長期以來都知道化石燃料會導致「災難性的氣候變化」。他警告說,目前制定的(能源)政策可能會加速「環境災難」--淹沒城市,導致威脅生命的災難以及危及至關重要的糧食和水源。大氣中的二氧化碳濃度已經「飆升至300萬年來不曾見過的水平」,與此同時美國正以比其他國家快四倍的速度開挖石油與天然氣,且沒有任何減產的跡象,「這將讓我們無法回頭」(approaching the point of no return.)。
特別要關注的是史塔頓法官(Josephine Staton)的不同意見,她寫下: 為了平息這一場訴訟,政府直言不諱的表示自己有摧毀這個國家的權力,而且是不能受到(司法)審查的絕對的權力。…我們的同事舉起了他們的手(表示同意)…沒有任何一個個案可以單槍匹馬的阻止政府和科學家預測的氣候災難,但是這不代表司法不適合作為(氣候問題)解決途徑之一。
史塔頓法官的不同意見書長達十幾頁,試圖說服她的同事不要認為司法在應對氣候變遷的工作中沒有任何作用。多數意見基於三權分力的憲法原則認為法院不應該介入行政與立法對於氣候變遷的政策決定,但同樣基於三權分立的原則,史塔頓法官卻看到憲法中有一項隱含的義務,即法院有義務阻止其他機關將國家帶向滅亡。立憲者賦予司法機關責任,以阻止其他兩權踐踏公民的基本權利。隨著氣候變遷逼近無法逆轉的轉折點,政府間更應該發揮制衡功能。
「今天的裁決能我們看到希望嗎?」她問到。「原告的訴求是基於科學,他們擔心一但過了轉折點就無法回頭,而這項論述是受到政府自己的研究支持的。如果擔心成為現實,歷史將不會對我們有善意的評價。當海水淹沒濱海城市,大火與乾旱蔓延內陸,暴風四處肆虐,未來的人們會問: 為什麼前人的行動如此的少?」史塔頓法官認為,即使是對一部分加劇氣候變遷政策的中止執行的假處分,也是有意義的補救措施,因此她對巡迴法院的裁決表示異議。
下一步,這些青年原告有意尋求第九巡迴法院法官的全體審查(En banc),如果獲准,由11名法官組成的專家會議將有機會推翻或確認前述3名法官做成的駁回裁定。
「法院面對氣候變遷這個人類存亡危機,究竟有沒有任何功能?」這個問題將透過青年在法院門前的不斷提問,持續在美國法院的迴廊上徘徊,沒有任何一位法官可以迴避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