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報第69期:「氣候法治與行動中心」正式成立

法律可以讓環境更好

成立「氣候法治與行動中心」,培養「全方位的法律觀」、形塑「新的法律倫理」
諾貝爾獎得主,荷蘭大氣化學家保羅·克魯岑(Paul Crutzen)於2000年提出「人類世」(Anthropocene)一詞,他認為人類活動對地球的影響足以成立一個新的地質時代。關於人類世的「起算點」則眾說紛紜,有人認為大約從18世紀末人類活動對氣候及生態系統造成全球性影響開始,差不多與瓦特改良蒸汽機的年代吻合;也有人認為從8000年前原始農夫清除森林開始,人類世的齒輪就已經開始轉動。

不論起點為何,人類的發展至今,已經遠遠超出了地球的負荷能力,並對地球生態造成破壞,氣候變遷就是其中一項最顯著表徵。二氧化碳最長可以在大氣中停留一百年,現在的氣候變化,來自過去一百年的累積;現在排放的二氧化碳,也會決定未來一百年內子孫看到的天空,橫跨兩百年的時空,形成休戚相關的「氣候世代」。

在氣候世代中,人類的行為必須有所節制,不能再為所欲為,這是數百萬年來人類演進過程幾乎不曾有過的挑戰,很顯然的,大多數人都還沒有做好心理準備﹕1992年聯合國地球高峰會,各國同意簽署「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緊接著,1997年京都議定書曾經是抑制全球暖化的希望,但最後無功而返;2015年巴黎協定是否能成為新的轉機,還在未定之天,但美國已經準備退出。

荷蘭的排放量占世界的0.5%,就已經遭到民間組織Urgenda起訴請求採取行動,並經海牙地方法院判決勝訴,要求荷蘭政府採取積極行動;台灣的排放量占世界的1%,是全球前20大溫室氣體排放國,我們更有責任加入抑制暖化的行列。
為此,環品會率先成立國內第一個民間「氣候法治與行動中心」,我們要喚起法律最深層的精神: 建立人與自然共存的生活秩序,阻止人類做出自我毀滅的行為 — 而氣候變遷就是當代對人類文明最大的威脅。

「氣候法治與行動中心」的首要任務就是要將台灣所有與氣候變遷有關的法規串聯起來,不單單是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還包括能源、經濟、空污、交通、國土、建築乃至於國防法規,因為氣候變遷的成因是複雜的,是一種濫用地球資源下的綜合副作用,如果要加以因應或整治,也必須進行法規的全身體檢。清點法規,找出台灣法制中那些破壞氣候平衡的法規、命令,同時參考國外法規與國際公約提出修正建議,將是氣候法治與行動中心初期的重要工作。

「在氣候變遷時代,當行政的領導角色退去,就是司法的角色要出現的時候。」換言之,除了立法(法律)與行政(命令)之外,司法絕對是不可或缺的關鍵角色。法官能不能秉持「環境基本法—環境優先原則」成為守護環境的裁判者,檢察官能不能成為「環境公益的代理人」?這些都是「氣候法治與行動中心」要努力的方向。當全球越來越多氣候訴訟進入法院,相信不久的將來,這樣的情景也會出現在「氣候變遷重災國—台灣」。

常常有人說「法律是最低度的道德」,在氣候變遷領域,我們連這樣的「最低道德」都是欠缺的,『沒有法律可以提供我們最低的道德標準』。我們希望突破這樣的傳統與侷限,讓法律在氣候變遷下成為提燈的智者,引領人類邁向永續的未來。
發行人:謝英士主編:高思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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