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報第29期:問題不只是瓶裝水

環品觀點

問題不只是瓶裝水
日前台北市政府環保局大動作的針對市售瓶裝水進行檢測,斗大的標題指出「3成5瓶裝水水源是自來水!」,引起輿論關注。

目前市售瓶裝水水源計分為地面水體、地下水體、自來水及海水4類,調查指出,與其他水源相比,自來水經24小時連續監測,嚴格把關,相較其他水源更有保障。桃園縣政府衛生局2月份抽檢結果更指出,「包裝、盛裝飲用水不合格率12.7%」。買貴又賠上健康,飲用瓶裝水看來除了方便之外,其他好處不多。

知名環保影片「瓶裝水的故事」即道出瓶裝水飲用的迷思,歸根究柢,在於商業行銷所營造出來的需求。

這種「被營造出來的需求」充斥在我們身邊,比如說智慧型手機,不斷推陳出新,更大螢幕、更多的娛樂功能,刺激人們一次又一次的更換手機。商人們則標榜新產品更環保、已經實施綠色供應鏈、生產過程大幅減少環境汙染等,透過綠色行銷來減輕人們的罪惡感,或是塑造成一股風潮,一種綠色時尚,來吸引人們追逐、購買。

產品生命週期不斷縮減,也造就更多廢棄物與浪費。以流行服裝為例,過去一季推出新品的方式已經過時,現在知名平價服飾(其實也不平價),正以每週的速度轟炸消費者的腦袋、汲取消費者的荷包。更甚者,這些商品在壓低成本的同時,也可能衍生童工、血汗時尚等問題。

小時候,外出旅遊好像帶個小水壺就已足夠,曾幾何時走入便利商店拿罐飲料已經變成生活的一部分? 看不見但他依然存在,當我們支持這種扭曲的消費文化的同時,也加速了地球資源的使用,而瓶裝水只是這種扭曲消費文化的縮影。

其實,花在瓶裝水上的錢,可以有更有意義的做法,例如用於投資改善水質(水源環境),或是促進用水人權上面。

由於自然環境限制,台灣每年約900億噸的降雨量中,約6成流入大海,另有2成多為蒸發損失,真正可以留下來使用的水不到2成。尚不足以支應每年近190億噸的用水需求,仰賴超抽近10億噸地下水補充。每人每年分配用水量不足4千立方公尺,遠低於全球平均2.1萬立方公尺,形勢遠比其他國家險峻,聯合國甚至將台灣列為第18位缺水的國家。

面對這樣的困境,如能匯聚民力,積極投資公共用水,對於台灣未來水資源與用水品質提升,絕對有正面效果。但很可惜的,在目前偏低的水價基礎與水權管理機制下,僅能有限的投資與管理水資源。

我國水利法第一條明訂:「水為天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水的所有權歸國家所有,人民僅能提出申請取得「使用」、「收益」之權利,取得之使用收益權有其期限限制,屆滿後未申請展延則消滅。水的使用權,某種程度上可說是一種特許,大部份的民眾並不曾接觸,也不了解水資源使用/分配之重要性。事實上,水資源的利用是有很高代價的。以94年台灣省石門農田水利會與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水權核配爭議訴訟為例,石門農田水利會即認為若每日引用水量減少500 CMS(秒立方公尺),每年將造成3,480萬的損失。

此外,長期以來由於水權交易機制不明,新聞屢屢出現旱季休耕,工業與農業爭水的狀況。而主管機關試圖導入市場機制,讓水權發揮最大效益的做法,由於爭議過大,往往雷聲大雨點小。

因此,我們認為改變應該從資訊透明與對話開始,水權的分配不該是個禁忌話題或封閉議題,促進水交易合法化、制度化、透明化,以提升用水效率,才能創造工業與農業雙贏的局面,全民的用水安全與品質才能確保與提昇。

透過瓶裝水事件,延伸到精進水質,改善水權管理機制或許有點跳躍,但其實都是在處理一樣的問題,那就是對於水資源使用、分配或管理的態度。

喝瓶裝水終究還是有點階級味道在裡面,畢竟為生活所苦的同時,又怎會去買瓶裝水? 但當飲用有品質的水變成一種權力不平等的問題時,我們就不能再假裝看不見。

飲用安全無虞的水,應當是人們生活的基本權利之一,不應該任何差別待遇或歧視產生。與其花錢買瓶裝水,不如支持合理水價、改善水權管理制度,厚植水資源基金,讓更多國人能享受到高品質的用水。


過度消費的瓶裝水,是否為必要?  (圖片來源 新華網)
發行人:謝英士主編:鄭佾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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