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林保署大張旗鼓推動FSC(森林管理委員會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森林驗證之際,一個關鍵問題卻始終未被正視,那就是:FSC作為一套源自私有林與商品木材市場的國際機制,是否真能解決台灣國有林地的治理問題?
當九成以上的林地為國有,當森林的主要功能是保育與國土保安,當台灣木材自給率不到1%,政府卻仍耗費大量資源推動FSC制度,我們認為,這是一場邏輯錯位與政策誤植的典型案例,殊值檢討。
一、森林驗證為誰而驗?國有林的功能錯配
FSC制度設計的本意,是為了促進熱帶國家與私有林主的永續林業經營,藉由市場機制獎勵那些遵守永續三大支柱:環境、社會與經濟平衡原則的經營者。但台灣的情境大不相同:
• 國有林地比例高達九成,經營與監督權限集中於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 多數造林計畫以坡地保安與水源涵養為主要目標,並無強烈木材商品化壓力。
• 地方居民、原住民族與社區組織往往未參與林地經營決策,FSC強調的社會參與在台灣幾乎難以落地。
換言之,光以上述三點觀察,即可知台灣引進FSC,並強推於既有的國有林地,既不是為了解決過度砍伐與商業化失控的問題,反而是在林業治理結構失衡、本身尚未改革之前,輕率的引入一個制度化的「漂綠宣傳」。
為何這麼說?
二、績效導向的幻覺:當政策變成形象展示工程
台灣政府對FSC的熱衷,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接軌國際」、「強化永續治理形象」的語言建構之上,然而實際效益卻始終模糊不清,甚至根本是迴避現有林業與林政弊端叢生的沈痾,毫無改變之可能:
• FSC認證對國內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決定)幾乎無影響,市場誘因微弱,也沒有產業引入或升級之潛力。
• 公有林FSC驗證主要靠年度預算與人力資源支撐,實際經濟效益未見披露,更多可能是勞民傷財,毫無實益。
• 林保署雖提供私有林補助(驗證費用最高補助三分之二),但對地景維護與社區經濟幫助有限,反而讓資源集中於少數「標竿示範地」,市場引導作用極少,資源分配不當。
• 原住民族與地方社區時常是驗證程序的「被參與者」,而非真正的經營主體,故與原住民族之權益關聯甚少。
FSC在台灣的角色,與其說是永續林業的實踐,不如說是一種向國際看齊的政策符號宣示,官員拍照很愉快,實際上卻是作秀成分居多。
三、政策目標模糊:制度移植的困境
FSC制度在某些國家確實發揮其治理功能,但台灣當前的做法,是將一個源自「市場調控私林」的工具,強行套用在「行政管控公林」的環境中。結果造成:沒有調整本地造林與森林經營規則,達到內造改變的目標;沒有推動林政法規的改革,既有沈痾依舊,林業與林政死氣沉沉;沒有清楚說明政策的終點站在哪裡,像是官員的即興之作,欺民於無知。
如果政府無法明確回答:「推動FSC,是為了解決哪一個台灣森林治理的結構問題?」或者,「透過鉅額的財務支持,辦理森林驗證,可以為台灣未來的林業做出什麼貢獻?」這些質疑,那麼這項政策就只能被解讀為一種典型的表面工程、制度漂綠與作秀政治的疊合體。
這是近幾年來林業政策的典型作為,重包裝,輕實質,長此以往,必然斷喪台灣林業的未來。
四、台灣林業真正的轉型該從哪裡開始?
與其投注資源在形式認證,台灣當前林業之改革可從以下三點做起:
• 重構造林與森林經營目標:從工程導向轉向生態系恢復與多樣性治理。
• 開放原住民族與地方社區實質參與森林經營,建立公私共管模式。
• 發展台灣本土化的永續林業標準,以生活、生態與地方經濟為主體,而非以外銷導向的國際驗證機制為準繩。
FSC不是萬靈丹,也不是國際標章加持就能帶來改革的捷徑。在「橘逾淮為枳」的制度轉移中,更需要的是對本土森林治理結構的深刻理解與自我翻轉,而非一味的模仿與漂綠。
台灣高達九成以上的國有森林,除了山區天災不斷外,治理花費不貲,而林業積弱不振已久,如果官員還不願意檢討面對,還在以外來和尚會念經的方式掩蓋森林治理之惰、之弊,那麼這場森林驗證的盛宴,除了勞師動眾、徒勞無功以外,只會再次證明台灣森林永續發展的落空。
五、從FSC到林政沉淪:台灣不需要一場森林的漂綠工程
(一)、FSC的起源與全球應用:為私有林而設的制度
森林管理委員會(FSC, 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是於1993年成立,初衷是回應全球森林濫伐問題,特別是熱帶雨林開發與違法砍伐。其核心理念是藉由市場機制與第三方驗證,推動林地經營者採取環境友善、社會包容、經濟永續的經營模式。
這套制度在全球的主要應用對象是「私有林地主、木材加工業者與商品木材供應鏈」,尤其在歐洲、拉丁美洲與日本的私有林經營者中,取得一定成效。日本即為重要參照案例。
在日本,FSC驗證主要由地方森林組合與社區推動,中央林野廳提供補助與制度框架,地方政府與民間主體才是實際執行者。FSC作為促進「地產地銷」與國產材利用的工具,結合木建築、教育、地方振興等多元目標。
反觀台灣,九成以上林地屬於國有,由中央主管機關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集中管理。在缺乏私有林與自主經營者的條件下,將FSC這套為私有林設計的制度硬套上來,產生了嚴重的「水土不服」。
(二)、政策動機不明,目標不清,方法不當
台灣林保署自2018年起推動公有林地取得FSC森林經營(FM)驗證,並補助私有林申請CoC(產銷監管鏈)認證。然而迄今,社會大眾與專業領域仍難以得到清楚解釋:推動FSC,是為了解決哪一項林政問題?FSC能帶來什麼產業效益或生態轉變?除了審查與報告之外,林業的治理邏輯是否真正改變?
這些關鍵問題,官方始終模糊以對。FSC在台灣變成一種行政KPI式的政策工具,由政府主導、委託顧問執行、內部資源維繫,原住民族與在地居民多為程序上的「被參與者」,不具實質決策權與經營權。
在日本,地方政府與森林組合才是推動主體,FSC是為了解決經營斷裂、創造地產地銷與環境價值而設。台灣則是由中央政府一手包辦,民間參與有限、經濟誘因薄弱,認證變成一種自說自演。
台灣與日本的森林認證概況,可歸納比較如下:
比較面向 |
台灣 |
日本 |
林地結構 |
國有林為主(約90%以上) |
私有林為主(約67%) |
政府角色 |
林保署中央主導,負責申請、執行與推廣 |
林野廳制度支援,實施由地方政府與森林組合推動 |
政策目標 |
表面為永續治理,實為行政績效導向 |
以地產地銷、地方創生、產業鏈整合為實質導向 |
社會參與程度 |
弱,多為徵詢與文書作業 |
強,與社區、學校、NPO實際合作,形成地方治理 |
一句話總結:日本讓社區和民間「拿著FSC做事」,台灣則是讓政府「拿著FSC做樣子」。
(三)、以FSC遮掩林政沈痾,形同政策漂綠
台灣的林政問題不是認證不足,而是治理架構扭曲。過去數十年,林業政策長期以「種越多柳杉等於越成功」為思維,造林目標偏重數量與固定工法,忽視生態多樣性與原生地景。即便在強調永續發展的時代,中央林政體制依然封閉保守,對地方社群與原住民族的參與極度排斥。
在這樣的體制下引進FSC,非但無法解決根本問題,反而容易形成「漂綠」與「怠惰」:標榜永續卻維持既有結構,取得標章卻不做治理改革。
FSC反而成為一面表面改革的鏡子,反映出的是制度無能與政策虛空。
(四)、森林轉型,不能沒有原住民
若要真正談森林轉型,就不能忽略土地的歷史:台灣山林是原住民族的生存場域與文化核心。
但台灣林政制度長期以「公共管理」為名,實施排除原民的政策,無論是禁伐、造林、林道封閉,原住民族的治理權都被限縮為旁觀者,甚至只能成為「被治理者」。FSC雖在原則中強調原住民族同意權,但在台灣實踐中多淪為過場程序。這也是FSC的適應不良,且難以自圓其說的困境。
不改革林政、不改變土地制度,再多的FSC也只是合法化既有的不正義治理而已。
(五)、林業署不應帶頭漂綠而不思改革林政沉淪
FSC原是用來監督私有林濫伐與商品化過度的工具,卻在台灣變成國有林治理的「國際背書」。林業署若真心改革,應該從造林政策、治理架構、原住民族參與等內部改革著手,而非將資源投注在形式標章上。
當政府連改革的工具都用來逃避改革,這不僅是政策虛耗,更是一種林政沉淪的象徵性漂綠。林政單位必須正視:台灣的林業改革落後已久,台糖平地造林政策失敗,迄今毫無自主林業的有效政策,自然資源主權觀念貧乏,凡此種種,都有愧於台灣豐沛森林資源的上天恩賜,對不起後代子孫。
林政單位不要再執迷於漂綠的包裝,該捲起袖子,發揮森林人的才幹,重新建構台灣森林永治理的法治,謀台灣森林下一個百年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