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報第93期:法律既為人,也為地球

狐狸與刺蝟專欄

巴黎協定,接下來要做什麼?
        攸關人類未來命運的巴黎協定,自2015年通過以來,並未因此平靜無波,反而波濤詭譎,充滿變數。

        從山頂到海底,人類引致的氣候危機處處可見,且持續蔓延到下一代。節節升高的溫度,成為當代人與下個世代的人的日常。人類因為共同的生存問題,開始反思並停用化石燃料,這個觀念逐漸深植人心,儘管像中國、俄羅斯、沙烏地阿拉伯等國家還在持續推動以化石燃料為主的經濟發展,卻不敢大肆張揚。而美國雖有川普這樣的反氣候變遷論者,但有更多人站出來響應,提倡綠色新政,推動再生能源。俄羅斯、石油輸出國組織這樣的「既得利益者」,消極抵制是必然,但也要面臨更多投資者轉向的趨勢。

        整體而言,「氣候革命」的氛圍是存在的,這是巴黎協定的底氣,卻也有隱憂。

        1.5度或2度的世紀末目標,到底在什麼時候會變成「不可逆」?如果這是溫度上升的紅色警戒,什麼時候會跨過?果真如此,還能做什麼?

        透過連續幾輪對於大氣、土壤、海洋、冰原的系統檢視,IPCC提出2030年前是「最後機會」,如果全球不能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就來不及了。這到底是「科學」(可被驗證的)?還是「末日預言」?一旦屆時人們沒有感到什麼不利的狀況,是不是會讓巴黎協定自取其辱?坐實反對者的質疑?如果巴黎協定的NDC是現代版的「國家低碳發展藍圖」,是另類的經濟轉型驅動力,但卻是建立在科學不一定準確、卻大致可信的基礎上,那麼,自願性機制確實不能太急功近利,只見五年之效,而不見百年之功。問題是,大國看得到問題,但轉型卻很慢,無法一步到位,甚至會遭遇嚴重的抵制,變革中新的問題接踵而至,混亂也隨之發生,這樣的政治危機,卻不是巴黎協定所能控制或預防的。如此宏大規模的變革更需要耐性,更需要教育,更需要法治,急不得,也煩不得,更不可失去信心而動搖信念。

        葛瑞塔的憤怒是可以理解的,年輕世代可以理性參政、投入變革,這是可喜的,也是兒童權利公約提醒世人要尊重、要聽的(第十二條第一項:締約國應確保有形成其自己意見能力之兒童有權就影響其本身之所有事物自由表示其意見);成人的現實世界在急於否定兒童的權利之前,應該想想自己的「代際責任」,這個空谷足音,已經快要消失了。巴黎協定的世紀目標幾乎註定是跟兒童權利公約並行的,這是整個氣候世代的責任,兒童的意見更應涵蓋在內。其實,不但是當代的兒童,甚至未出生的世代也應該被放進決策思維之中。

        年輕人對歷史無法正面痛擊,卻被捲入無止盡的商業廣告、市場漩渦裡。正是從這樣的角度思考,對台灣而言,兒童,特別是弱勢的兒童,例如原住民兒童,如何在氣候時代下,既成為捍衛者,又可以成為獲益者?為新近即將取得的「原住民傳統領域」擘畫永續的未來?而不會成為另一個掠奪者、破壞者,使台灣的山林遭遇更大的災難?

        氣候時代的警鐘提醒人類利用土地的態度與方式必須調整。該在地下的就留在地下,只用能用的,認清奢華與無盡消費的商業企圖,節制消費,為往後世代留下餘地與餘裕,不只是金錢與名利。
發行人:謝英士主編:高思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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